
【提问】
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能否委托他人代替上班?
【答疑】
劳动用工具有人身属性,是不可替代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后,应当由其本人亲自、全面地履行劳动义务。某些替代性高的岗位,劳动者无法到岗的,必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方可由他人替代,劳动者擅自安排他人替代上班,用人单位不予接受的,可作旷工处理。
【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提问】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劳动的,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此期间工资?
【答疑】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因传染病被隔离等)无法到岗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由于劳动者未参与劳动,则不享有此期间的劳动报酬。
【提问】
马某在某公司人事部工作,因与人事部经理发生误会,经理让马某离开公司。马某向老总澄清后,老总说让经理向马某道歉。后来公司让马某去行政部门工作,马某让公司出具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负责人说没空,还说他们调动员工工作不需要任何理由。请问,马某该怎么办?
【答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中,用人单位应该与马某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并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发生纠纷,马某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提问】
郑某毕业后到某公司应聘成功,双方约定郑某工作岗位为办公室主任。但工作后公司却让郑某去街头发小广告,而且每天都规定任务,要求郑某从早上8点直发到晚上7点,并称不这样工作就不发工资。郑某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公司却拿出劳动合同称:不干可以,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赔偿单位损失2000元。请问,郑某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是不是要赔钱呢?
【答疑】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案中,郑某去公司工作后,用人单位未按承诺安排工作,对此,郑某可以理直气壮地解除劳动合同,不必赔偿单位损失。
【提问】
某污水治理厂的大批职工出现中毒现象。经调查,发现是由于经过治理的水不小心渗入到饮水管道,致使食用过饮水管道的水的职工全部中毒。经过抢救,中毒的职工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职工们决定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可以吗?
【答疑】
职工们可以这样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该厂没有及时地更新污水治理设备,致使大批职工饮水中毒,职工们可以解除合同。
【提问】
大学毕业生李某成功应聘某金融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工作合同。因金融危机,该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困难。公司决定大规模裁员,李某也在其中。李某不服,于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请问,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大规模裁员吗?
【答疑】
本案中,该金融公司为了渡过难关,采取经济性裁员,这原本是可行的。但是,该公司却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法定的程序首先是提前三十日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然后向劳动部门报告裁减方案。该公司采取的程序不合法,因此裁减员工的行为无效,应当继续履行与李某的合同。
【提问】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答疑】
按广东人社厅的答复:(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