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的概念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
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
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休息休假。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职工探亲假、年休假及其它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带薪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2、加班工资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 ,但不支付加班费。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五)劳动安全卫生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劳动安全卫生实施
3、劳动安全卫生防护
4、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争议
二、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2、劳动关系的确立
3、劳动合同的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2)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一般分三个步骤:首先是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其次是另一方作出回应,双方协商。最后是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g、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③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
1、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派出集体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会议)的方式协商确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六)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