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的主角王五、李四、张三三人为同一职业院校不同专业的学生,他们决定在大学毕业后去创业。他们想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他们不知道从哪儿开始学习。于是,他们找到赵六律师,赵六律师会给他们什么建议呢?

一、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自然人与法人。
二、重难点:
1、重点:经济法律关系、法人
2、难点: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自然人与法人
三、学习方法:
比较分析法:区分法律事实与法律事件
四、学习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话题是本书的开篇,讲述一些基础的法律理论知识,帮助我们形成法律思维。
五、话题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与思政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基本的经济法理论。
2、能力目标:掌握判断各类法律关系的方法,了解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思政目标:弘扬法治精神,教育学生依法、依规行事。

PPT所展示的内容为学法重要吗?如何学法?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考核方式。

一、引言
(一)构建学习的结构:十个话题概述
(二)学法重要吗?如何学法?
(三)阐述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教学设计、考核方式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因国家干预和管理经济而形成的,调整国家在调控和规制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组织关系
2、市场管理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
4、经济监督关系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三、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国家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而形成的,由经济法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2、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所组成的。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所规范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并能引起一定的经济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依据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无关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
(四)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未履行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自然人与法人
(一)自然人
1、概念: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我国《 宪法》 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与民事权利有区别,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实际享有的。《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 民法典》 的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 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二)法人
1、概念:《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设立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特征: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4、法人的变更登记、终止、解散和清算

与女友一同在新西兰拍摄完结婚照后,广州的李先生买了一套价值308万元的房子送给准岳父岳母,首期房款为154万元。2017年3月31日,李先生分别向邹女士的父亲、广州市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账了152万元,用于支付上述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然而几个月后,李先生却与女友邹女士分手了。他将邹女士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退钱。送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请问:法院会支持李先生,判决邹女士父母返还152万元首付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