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招标主要环节

招标流程
1.招标申请
招标单位填写“施工项目施工招标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招标管理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具备招标条件,不具备有关条件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公开招标时,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的,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3.工程标底的编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4条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4.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可通过报刊或信息网络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资格审查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6.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7.组织勘察现场
招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目的是让投标人了解周围环境和工程场地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的情况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投标单位若在勘察现场有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8.组织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问题。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