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的常用文——公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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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的概念
党政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公务文书,又叫业务文件,简称公文。在实际使用中,文书材料、公文、文件三个概念同时存在,并且往往通用。
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管理国家、处理政务,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书。
二、公文的种类
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文件、报表、会议文件、调查材料、记录、登记表册等。狭义的公文包括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通用公文指2012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十五类公文: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专用公文指一些特定的智能部门,根据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具有固定格式和内容的文书。如外交部门的国书、照会、条约等,司法部门使用的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等。这类公文使用范围固定狭小。
根据行文方向分为:
上行文:请示、报告
下行文:命令、批复
平行文:通知、函
公文的类型:
1、使用范围:通用公文、专用公文
2、行文方向: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3、发送时间:特急公文、加急公文、一般公文
4、秘密等级:绝密文件、机密文件、秘密文件和普通公文
三、公文的特点
1.权威性。法定的作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拟写公文是组织行为
2.工具性。(公务活动时使用)
3.规范性。特定的体式 (固定惯用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