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概念
神经症属于非精神病性障碍,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
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检查不能发现相应的病理形态学变化,也没有可以解释各种神经症性症状和躯体症状的器质性原因。
(二)神经症的病因和发病机制
1.发病原因
①心理应激因素
神经症通常是由于心理社会应激超过了个体所能对付的能力或社会支持所能保护的水平的所致。
②内在素质因素
内在素质因素是指个体的人格特征和易感素质(遗传、神经活动类型)。
2.发病机制
关于神经症的发病机制,不同的理论流派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
①生物学理论
②精神分析学派的理论
③行为主义学派的理论
④认知心理学派的理论
⑤人本主义心理学派的理论
(三)神经症的分类与特点
分类:
本章主要采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对神经症的划分标准。
共同特点:
神经症的不同类型的临床表现虽然各异,但却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四)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一项:①恐惧;②强迫症状;③惊恐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式症状;⑥躯体化症状;⑦疑病症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五)诊断原则
神经症的诊断必须依据诊断标准外,还必须遵循等级制原则。
等级制原则的要点:
①虽有神经症性症状,但也有器质性疾病存在,应诊断为器质性疾病;
②既有神经症性症状,也有精神病性疾病,应诊断为精神病;
③同时有几种神经症性症状存在,应优先诊断为高等级的神经症,其等级顺序由高到低依次为:癔症、抑郁性神经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疑病症、神经衰弱。
神经症的矫治关键:消除或减轻症状,帮助患者正确认识和解决生活中与所患神经症有关的生活问题以及鼓励患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帮助他们改善人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