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耕文化与民族民间舞蹈
一、汉族与汉文化
自古以来,汉族在中国大地的人口最多,分布最广。四千年前的黄河流域生活着汉族的祖先—华夏族。“汉族”的确立是在秦汉以后逐渐形成的。汉族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不断包容和吸纳周围的民族,现今的汉族人其实是相当复杂的人种,中国的汉族可认为是纯汉族和汉化民族。
汉族是个善于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的民族。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是从黄河流域开始的,为适应农耕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渐向南扩展,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吸收、融合其他民族的文化而形成具有高度发展水平的汉文化,成为中华民族的主体文化。汉文化不仅深刻影响着国内的少数民族,而且对东亚、南亚一带的国家都有深远的影响。
汉文化最先发祥于黄河中游的黄土谷地。这一地区的地理环境特别适合原始农耕的发展,两岸高地适于先民穴居,低谷处适合打猎、耕种,遂成为汉族和农耕文化的发端地。太阳高挂在天的南面,南方阳光充足,植物生长茂盛,动物资源丰富,这一切都吸引着汉族先民不断地向东南扩展。发展农业需要和平的环境,为防止游牧民族的滋扰、抢掠,于是“建造城池来防御”;城池的建成,给农耕生活带来安定与繁荣,促进了汉文化的发展,“汉文化基本上是农耕文化,特别是水稻栽培”。这一论点足以反映出中国是以农为本的国家,自古以来无论是政治制度、经济结构、哲学思想、文化艺术等无不如此。常言道,“民以食为天”,在五谷杂粮中,唯独大米最受的人们的关注,水稻栽培中,必须因地制宜、掌握农时(天文、历法)、先进农具,以及精耕细作等科学文化知识,所以水稻的种植的成果如何,也就标志着农耕文化的发展水平。
距今约三千年前的周代,农耕已达到较高水平,我们可以从儒家经典《周礼》中探得究竟,《周礼》中明确记载了以农耕文化为中心的典章制度,上自皇室贵族的祭祀、礼乐,下至黎民百姓在田亩赋税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自秦汉以后,农耕水平进一步提高,农耕文化得到了充分地发展。“天人合一”“顺应自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境界。
农耕文化最初可以分为粟作文化和稻作文化两大系统,栗以黄土高原的仰韶文化为代表。西安半坡村新石器时期遗址地窖中“发现成堆的小米,这是目前所知人类最早的谷物栽培记录”。稻文化以汉江流域的河姆渡文化为代表,在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中,发现已有6900年历史的原始栽培稻。“粟作文化的创造者,是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华夏族,稻作文化的创造者,则是南方的百越族系”,两者交汇融合成了汉族的农耕文化。从商代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已有
(稻)字;《诗经·豳风·七月》中,已有“八月剥枣,七月获稻”的民歌。可见当时稻田种植已遍及中原。
舞蹈起源于生活,汉族民间舞蹈和汉文化息息相关,是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汉族农耕生活的反映。无论是舞蹈的思想、内容、形式,还是活动的时间与组织形式,都和农耕生活紧密结合,体现出“天地人相统一”的思想。
二、汉族民间舞蹈的活动形式
农业生产受季节的影响明显,二十四节气是汉民长期耕作中总结的经验,一年之始,大地回春,万物复苏,人们要祈求丰收;秋收过后,冬闲时节,人们聚在一起载歌载舞以谢天地。各农业民族因气候与地理环境之不同,其活动的具体时间也多有差异,汉族主要是在春节前后,后来又延续到灯节。春节是中国的阴历年,是四季之开端,提醒人们备好种子、修好农具、准备春耕,春耕的好坏决定秋的收获,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温饱。所以,官府和普通民众对立春十分重视,都要举办重大而庄重的迎春活动,春节期间要祀神求丰年,进行舞蹈娱乐欢动。
过去,汉族的舞蹈活动场所主要在农村,舞蹈的风格多是表现小农经济和封建色彩的,参与方式主要是家长制和宗族制。由族长或宗族出面组织各项活动。活动的时间是依据农时,活动的目的是顺应自然、祈天赐福、追求温饱的生活状态。因此,活动的形式都与年节中祀神、祭祖结合在一起,后来又在各种香会、赛会时进行。
香会、赛会,是庙会的俗称,庙会也称作“出会”、“走会”。香会是主要是焚香祭神、敬神;赛会是从庙中舁神出巡,以歌舞悦神,向神许愿、求福。这种庙会、迎神赛会活动是佛教传入中原以后才兴起的。东汉时,佛教传入中原,道教也随之兴起,当时,佛、道两家都在风景秀丽的山川名胜处建造寺庙、道观、以广招群众朝山拜佛扩大自己的影响,于是形成定期的庙会。这种上山进香与迎神赛会,是古代祭祀神灵、祭祀祖先风习的沿袭,早在汉代文献上已有记载。例如:桓宽的《盐铁论》中有“古者庶人,鱼菽之祭,春秋修其祖祠。……今富者,祈名岳,望山川,椎牛击鼓,戏倡舞像”。描绘了古代民间迎神祭祀时杀牛、击鼓、扮戏、歌舞祭神的情形。又如:汉代泰山太守应劭在《风俗通义》里,记述他为了禁止耗费巨大的敬神活动而下令“不得杀牛,远迎他倡,赋会宗落,造设纷华”。这种在村落里赋敛资财,从远处请来倡优以悦神求福的做法,即古代祭祀各种神灵和迎神赛会的形式。从这两段记载中,不难看出周代祭祀仪礼向迎神赛会的过渡,一些民间舞蹈逐渐和祭祀神佛相结合,成为悦神,娱人的组织与活动。现在农村集资出会的风习,也是汉代“赋会宗落”的沿袭。
佛教始祖释迦牟尼佛的生日与成道日是农历四月八日,届时要抬出佛像出巡,众人迎接佛像,献上花朵、水果以示尊敬,群众排成长队载歌载舞以戏悦神,并称之为“行像”。从此“行像”遂成为迎神赛会的开端,渐渐流传下来。北魏盛行佛教时期,圣诞“行像”之日倾城皆出,僧众将佛像依次抬到闾阖宫前,接受皇帝的散花礼敬。据北魏·杨衔之《洛阳伽蓝记》的记载:“于时,金花映日,宝盖浮云,幡幢若林,香烟似雾,梵乐法音,聒动天地,百戏腾骧,所在骈比。”该书还记述了景乐寺内表演歌舞、百戏,飞空幻惑,植枣种瓜,异端奇术;长秋寺行像时,由狮子舞为前导,吞刀吐火,彩幢走索,各种秘幻奇技随之而来,观者如堵。由此可知佛教悦佛、行像的歌舞活动,对中原文化、中原民间舞蹈影响之深远,后来的庙会、迎神赛会,都是此风习的继承与发展。庙会、迎神赛会的活动,宋代称作“社火”,清代称作“走会”,此名称一些地区沿用至今,有的地方还称作“闹红火”。
庙会是以当地所供奉神仙的诞辰为期,举行为期十天左右的庆祝活动。如图3-1所示,靠天吃饭的中国农民将实现风调雨顺美好愿望寄托于神佛,能带给他们带来风调雨顺,求得生存。
图3-1
香会、赛会一般在市集人口密集处举行,它召集全体农民集体参与,这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的推动作用,又使得以香会、赛会为核心的其他活动的展开。北京地区的群众还把这种庙会称之为“花会”。20世纪90年代,这种具有时代精神的新型庙会迅速兴起,成为大众最容易接受的娱乐方式之一。
灯节是汉族民俗文化的集中体现,它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伴随着它的发展,灯舞、灯阵等民间舞蹈活动相应而生。
三、火文化之灯舞
(一)灯节
灯节即上元节,也称元宵节。古人把农历正月初一定为一年的开始,为“元日”;将正月十五夜称为“元夕”,它又与道教的“上元日”有关,此风习从原始祭祀逐渐演变而来。据明·刘侗、丁奕正《帝京景物略》的记载:张灯的习俗起源于汉代的“祀太一”(天帝),唐代初年定上元(农历:正月十五日)为灯节。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71年)正月望日,“胡人婆陀请燃千灯”,皇帝还曾到安福门观赏。盛唐时期,玄宗决定改灯节为三夜。北宋初年,天下太平,五谷丰登,朝廷无事可做,宋太祖赵匡胤于乾德五年(公元967年)下诏延长灯节为五夜。明代建都南京后,明太祖朱元璋于灯节期间开设灯市,并且“盛为彩楼,招徕天下富商,放灯十日。”该书认为张灯的风习始于“祀太一”,后来才演变为群众性的娱乐活动,灯节的活动时间,也从一天、三天、扩展为五夜、十夜,并且和城镇集市贸易、商业交流结合起来,给民间舞蹈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近年,有的学者认为:“灯节反映了人类对火的崇拜,火能烤熟食物,也能吓走野兽,人类保留了对火的崇拜,认为火能御凶趋吉的信仰”;并由“积薪而燃”“燃油之灯”发展到千姿百态、色彩斑斓的花灯。灯节源于原始崇拜,后来又受到道教、佛教的影响。道教有上元(正月十五日)、中元(七月十五日)、下元(十月十五日)的说法,并认为这三天是天官、地官、水官的圣诞,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因此,道教丛书《道藏·三官灯仪》请祷词中有:“庆逢吉旦,节届上元(中元、下元),当三官考核之辰,乃九天赐福之会……华灯遍照于云霄,银灯交辉云汉。
佛家有言:佛法能破除黑暗。因此燃灯敬佛,比喻光明,佛光普照。从“燃灯千盏”中,又可看到佛教的影响。汉文化将佛教和道教的思想以及汉人的原始信仰融合起来,充分体现了汉文化的兼容特征,汉族的民间舞蹈正是在这样的多文化相互交融的环境下产生的。
(二)灯舞
灯舞起源于灯节,当时灯的制作水准已经非常之高,用彩灯作为道具,灯舞的表演多见于南方,灯的造型多种多样。从明朝开始,灯舞就开始流行于民间。
灯舞主要在夜晚表演,彩灯照耀下的夜空如同白昼,显得格外耀眼,舞蹈队伍摆成各种队形、字样、图案,表达手法很灵活。表演中见灯不见人,图案灵动,又有高低不同多种层次的变化,充满神秘,引人入胜。如图3-2所示。

图3-2
舞灯以群舞居多,灯的造型有动物、花卉,以及一些象征吉祥的器物等。表演中舞者可一人一灯、一人两灯,或两人、三人乃至多人同舞一灯。由于灯的造型与制作不同,灯舞表演可分为持灯而舞、提灯而舞、举灯而舞等多种表演形式。其中龙灯、鲤鱼灯的表演最受欢迎。“鲤鱼跳龙门”是民间传说故事,聪明的人们将其改编为灯舞的形式。龙灯也称火龙,从龙头、龙身到龙尾可多至二十几节,每节中都燃点蜡烛,另有一人举珠(球形灯)戏弄。其表演有“二龙戏珠”、“穿浪”、“金龙蟠玉柱”等内容,舞动时,人们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灯舞发展至清代,其规模已经相当庞大,表演方式已经趋于成熟,并有一定的表演程式和名目,是皇帝和王公大臣们最喜爱的民间舞蹈之一。据《檐曝杂记》的记载:乾隆年间灯节时,北京西厂的活动非常盛大。当时,为皇帝驾临观赏而表演的灯舞,表演者有三千人之众。舞者各执彩灯口唱“太平歌”循环起舞,变换队形,依次排成太、平、万、岁各字;又依次合成“太平万岁”的字样,以体现“太平万岁”字当中的寓意。又据清人姚燮《今乐考证》的记载,当时灯舞的表演套路已有三十六套之多。从他所列的名目中,可以找到灯舞中包含有宗教的、寓意吉祥的,以及古战阵的等不同的文化因素。
(三)灯阵
灯阵,顾名思义就是将灯按照排兵打仗的方阵来排列,供群众游赏,为民间舞蹈提供独特的表演场地,此外还有驱邪、祈求丰收的意思。《武备志》记载:“古之人,阵而后战,后世浸失其传……近世戚少保始为鸳鸯阵”,可见戚继光在练兵之中任然以古人之阵法为主,民间之人根据将阵法和灯结合起来创造了灯阵。现金甘肃张掖一带还有灯阵的表演,如图3-3所示。
图3-3
据文献记载,可知明、清以来曾有过名为:“九曲黄河灯”“混元一气灯”“万字无边灯”等灯阵。
字源于佛教,亦读作万,“万字无边灯”似与清代灯舞“锦
字”的图式有内在联系,又有佛教文化的影响;“混元一气灯”,与清代灯舞的“太极混元”图式有关,但如何设置却已无人知晓。如今只有“九曲黄河灯”,尚在北京郊县、甘肃武威、陕北等地区一些农村中仍有流传。
四、稻文化之秧歌
秧歌起源于插秧耕田的劳动生活,它又和古代祭祀农神祈求丰年,祈福禳灾时所唱的颂歌、禳歌有关,是《周礼》“六鼓四金”中“以正田役”的延伸。从秧歌的“秧”字可知秧歌和插秧有莫大的关系,事实如此,人们在插秧时,为了缓和长时间的劳作,用舒展的腔调来调节和愉悦身心,更是农民对收获的无限希望,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高境界。清代,秧歌已由插秧歌、菱歌、演唱秧歌,逐渐成为规范的民间歌舞形式盛行各地,文献中有关记载也最多。后来又向民间二小戏(一旦一丑)三小戏(生、旦、丑)发展。现在所指的秧歌,即指有一定表演程式的此类民间舞蹈,或踩上跷表演的这种舞蹈形式。
(一)秧歌的表演形式
秧歌的表演形式,描述最为明确的是杨宾《柳边记略》一书中的有关记述:“上元夜,好事者辄扮秧歌。秧歌者以童子扮三四妇女,又三四人扮参军,各持尺许两圆木,戛击相对舞。而扮一持伞镫(灯)卖膏药者为前导,傍以锣鼓合之,舞毕乃歌,歌毕更舞,达旦乃已。”该书描绘的是清初吉林边塞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的情况,在边远地区能看到秧歌的表演,自然是当时的汉军或早期的移民组织儿童扮演的。当时持伞灯为前导,男女角色都由男子扮演,男持双木击打对舞等,虽是早期秧歌表演形式的特点,但今日秧歌的扮演人物、所持道具中仍有此遗存。
清代一些县志中也记载了当时南方的秧歌活动,例如湖南《沅陵县志》载有:“元宵前数日,城乡多剪纸为灯,或龙、或狮子及鸟兽,十岁以下童子扮采茶、秧歌诸故事。”又如李调元《南越笔记》载有:“农者每春时,妇女以数十计,往田插秧,一老挝大鼓,鼓声一通,群歌竞作,弥日不绝,是日秧歌。”从以上所引资料中可知,当时的秧歌已有多种形式。由于文人对秧歌有不同的理解,有些地方并不一定都叫作秧歌,或泛称秧歌却另指别的形式。
从清代中期到21世纪的今天,同出一源的秧歌,其表演形式已经变得多种多样,各地区形成了独立的表演模式,例如:陕北地区称人数众多的大场为“大场秧歌”,称双人对舞为“踢场子”;而山西雁北地区则称为 “踢鼓子”,又细分为大场、小场、过街场子。在南方又有所不同,江苏叫作“花鼓”,湖南叫作“地花鼓”;江西、福建叫作“采茶”,而云南、贵州、四川又叫“花灯”;广西叫作“采茶舞”,壮族叫作“采茶”,也叫“采茶舞”等,都属于秧歌发展中的不同变种。秧歌分为两种,一种是高跷,另一种是我们熟知的“地秧歌”。辽阳、冀东、北京的“地秧歌”,表演风格典雅、规范;陕北地区的秧歌古风浓郁,流传于南方的“英歌”,也属于北方秧歌的类型。为深化秧歌源流与演变的探索,下面以“陕北秧歌”、“辽阳地秧歌”为例,分别予以论述。
(二)陕北秧歌
陕北地区对灯节中表演的各种民间艺术形式泛称“闹秧歌”、“耍社火”,而且还保留了许多传统的古老习俗。例如:陕北的绥德、米脂、吴堡等地,每年春节各村都要组织秧歌队,出演之前到寺庙为神仙拜年,然后在空场地集中表演,最后到每家门口进行表演,俗称“排门子”,以此祝贺新春送福到家,这是古代祭社活动的延续,图3-4为延安地区跳秧歌的热闹场景。

图3-4(三)辽阳地秧歌
辽阳地区的秧歌形式较为古朴,表演者人数较多,一般为64人,根据场地大小及变换队形的需要,多可过百,最少为32人,并把跑场叫作“排阵”“摆阵”。阵,分为“斗子阵”与“排子阵”两种,前者如“四面斗”“八面斗”“穿心斗”等;后者如“鱼龙阵”“八卦兜底阵”“葫芦套盘肠阵”等。“斗子阵”无特殊要求,但“排子阵”则有摆阵、进阵、卸阵等套路,表演讲求气势和整体变化,有古代战阵的遗风。这一点与山东鼓子秧歌有近似之处。地秧歌对民间小戏的形成,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例如,盛行于辽阳城乡的“二人转”(如图3-5所示),就曾从地秧歌中,吸收了许多音乐、舞蹈之长。二人转中“那脍炙人口的‘浪三场’舞,便都来自辽阳秧歌的‘下清场’”;所以当地人评论说:“上来便浪(表演之意)三场舞,不脱秧歌旧家风。”

图3-5
五、图腾文化之高跷
关于高跷的历史记载,历史学家孙作云老先生(公元1912~1978)在他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了高跷源于鹤图腾崇拜的论点,并以《山海经》为佐证强化了这一论点,认为高跷源于原始图腾信仰、用于宗教祭祀仪式,在表演形式上发生变化,从开始的简单杂技表演到后来的融合戏曲元素的舞蹈形式。这一论点,为我们探索高跷的源流打开了新的思路。据《山海经·海外西经》的记载:“长股之国在雄常北,被发,一曰长脚”。晋人郭璞对此文注释说:“或曰有乔国,今伎家乔人盖象此身”;清人吴任臣又注释说:“乔人,双木续足之戏,今日躧(同屣)跷”。两种注释中都认为长股国人,即用木跷扎在脚上的长脚人;前者说是表演杂技的乔人,后者说是乔人的形象。如图3-6《说丹朱》一文,结合此说又考证出:尧舜时期,丹朱氏以鹤为图腾,“而高跷戏却直接出于古代的鹤图腾氏族的跳舞。

图3-6
近年,有的考古学者认为,甲骨文中有一字,如图3-7所示,可以解释为“像一个人双脚蹈短棍而舞”;“如果此说得以成立,至迟商代后期,我国民间独特的踩高跷这种舞蹈形式也已经问世了。这又是源于图腾崇拜论点的一段补充说明。不仅如此,在非洲扎伊尔巧克威(Tchokwe)部落的宗教仪式中,就有踩跷的表演,一名巫师的腿上绑扎着长木跷,徐徐走动,两手缓缓起舞,另四名不踩跷,虔诚地跟在后面。这当是“图腾崇拜说”“宗教仪式说”的又一补充。
图3-7
高跷起源的劳动说,从郭璞对长股国人的另一条注释中找到依据。该注的大意是:长臂国人在赤水之东,身体像常人,但臂长三丈。“或日,长脚人常负长臂人入海中捕鱼也。”由此,使我们联想到,脚长是绑扎着长木跷,而手长该是手中拿着长木制作的原始捕鱼工具,所描绘的正好沿海渔民在浅海撒网捕鱼的形象。现今,居住在广西防城县“京族三岛”(
尾、山心、巫头三岛)上的京族渔民,仍然有踩着木跷在浅海中撒网捕鱼风俗。
据20世纪30年代《艺风》杂志记载:“武昌的筷子街和箍笼街,地势较低,常常积水。当地居民为了方便行走,都是踩着高跷来往。这是高跷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河南洛阳地区嵩县的“托装”,是高跷与“肘阁”的结合产物。所谓“肘阁”,是表演者把一铁制的特殊道具绑扎于身上,将一两名儿童稳扎在道具的上端,犹如用手托起,形成两层或三层的各种戏剧人物造型,且名目繁多,如“金钱豹”“丑三打柴”等。该地“托装”的舞者,脚下踩着木跷,上面有一二儿童,其表演及道具制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少数民族也常扮演高跷,服饰多是本民族的,看起来更有特色。如云南玉溪的“彝族高跷”、罗平县布依族的“高跷茅人舞”、白族的“高跷耍马舞”,以及新疆喀什维吾尔族的“双人高跷”等,高跷的表演形式如图3-8所示。

图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