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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行政组织
(一)行政组织的定义
结合1.1行政(三权分立、行政法中的行政、公共行政中的行政),1.2组织(目标、人员、等级秩序、活动、环境)。
广义的行政组织是泛指一切具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行政功能的组织,不仅包括国家政府系统还包括国家立法司法机关、党政、企事业单位内处理行政事务的组织。
狭义的行政组织是政府系统,是行政机关的综合体。
(二)行政组织的性质
行政组织的性质是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体现,即是行政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异同。
一般性质从组织定义出发,静态的行政组织结构是组织的载体,国家行政机关的实体;动态的行政组织活动是所有组织的行为;生态的行政组织环境是组织是开放的系统,与环境相互作用;心态的行政组织意识,是组织成员的心理系统,其责任心、工作态度、组织意识、合作观念等作用组织,并与社会的心理系统相影响。
特殊性质:
行政机关权力属性决定的:阶级性,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职能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行政组织者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者,国家职能的执行机关,必然有鲜明的阶级性。
社会性,为了维护统治必然要履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以保证广大民众的利益。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即社会性的体现。
权威性,作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代表国家行权力,拥有强制性权威,对于不服从者可制裁和惩戒。
行政机关功能属性决定的:法治性,行政组织的任务责任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所有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依法行政;
系统性,行政组织是一个依法设置、职责分明、协调有序的组织系统,中央地方政府系统是金字塔型组织结构。
主动性,现代行政组织主动性、创造性,应对变化的环境,应对社会需求,应对更高的价值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