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课程?
1、西方国家对课程的界定(主要从学生角度)
◎课程即学习计划;
◎课程是由学校组织的有计划的学习活动;
◎课程即学生期望的学习内容;
◎课程即教育程序,包括目的、内容及他们的组织;
◎课程是学习者在教师组织下所获得的经验。
我国:一般认为课程就是有计划的系统的教学内容,是一系列教学科目的集合。具体讲,就是指“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科书”所规定和表述的那些教学内容。
—— (李秉德主编《教学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49页)
廖哲勋教授认为:“课程是由一定育人目标,基本文化成果及学习活动方式组成的用以指导学校育人规划和引导学生认识世界,了解自己,提供自己的媒体。”
李秉德教授指出,“课程是课堂学习。课外学习以及自学活动的内容纲要和目标体系,是教学和学生各种学习活动的总体规划及其过程。”
归纳:
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课程是对教育的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方式的规划和设计,是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诸多方面实施过程的总和。
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老师所教授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二、如何理解课程定义?
(1)课程不仅是正规的课堂教学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学生课外学习的内容;——课内与课外
(2)课程不能仅仅着眼于书本知识,而应当对学生的各种实践活动作出明确的统一安排;——理论与实践
(3)课程编排的顺序应当在逻辑上和时间上与教学过程具有对应关系,为教学过程提供一个全面的蓝图。
(4)课程要促进知识和经验的综合和创新,加强各科知识间的联系,引导学生解决交叉学科和跨学科问题,所以,课程要提高整体的综合化水平。
(5)课程应当提出一个明确的教学目标体系。
三、课程的特征
1、课程的本质和主要成分是知识;
2、课程的形式和表现是计划、方案、教材等;
3、课程既存在于文本中,又存在于教师和学生的活动中,文本是课程的静态表现,活动是课程的动态表现。
4、教师与学生是课程的主体,学习内容是课程的本质和客体。
总之,课程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静态与动态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四、课程的表现形式
◎理想课程:即课程设计者的理想、意图;
◎正式课程: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课程, 如课标、教材等;
◎感知课程:主要指教师理解到的课程;
◎操作课程:教学中运行的课程;
◎经验课程:学生经历到的课程;
◎获得课程:学生真正所得;
五、课程的历史发展
人类课程与教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大体上经历过三个时期:
1、奴隶社会时期的“生活性课程”(六艺、七艺):课程与教学的初显时期;
2、封建社会时期的“书本性课程”(六经、圣经):课程与教学的片面发展时期;
3、近现代社会的“知识性课程”(书本与生活相结合):课程的最终形成和发展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