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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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10.1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的概念
同等和对等原则是涉外民事诉讼特有的两个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和应诉时,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这就是有关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的法律规范。
3.10.2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的内容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和应诉时,与我国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同样的待遇,对他们既不优待,也不歧视,既不限制他们的诉讼权利,也不增加他们的诉讼义务。
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维护我国的尊严和我国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同等原则只有在对等原则得到保障情形下,才可以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