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和功能。
熟悉: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区别。
掌握:各项基本制度的规定
课程思政要点:
1. 通过讲述合议制度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以河南省开封县关于农民工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为引例,阐释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理念,培养学生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情怀和价值观。
2. 通过回避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的讲述,引导学生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合理设计,关注审判制度的改革动态,学思践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教学重点与难点:
1. 我国合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权利
2. 回避制度的内容
3. 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教学时数:2学时
4.1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4.1.1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概念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它对于案件公开、公正审判,保障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4.1.2 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区别
1. 前者是从法院的角度出发,规范的内容是法院的审判行为,而后者对法院和当事人均具有规范作用。
2. 前者比后者在内容上更具体,即前者是具体的操作规程,而后者是对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抽象表述,并不规定诉讼程序的具体阶段和步骤。
3. 前者的效力仅及于民事审判领域,而后者的效力贯彻始终,即在民事诉讼的全部或主要程序阶段起着规范和指导作用。
4.1.3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内容
民诉法第1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