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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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当事人平等原则
3.2.1 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概念
当事人平等原则,也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平等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诉讼权利的相同性;二是诉讼权利的对应性。
3.2.2 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法条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2.3 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内容
3.2.3.1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
1.双方当事人享有某些相同的诉讼权利。
2.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
3.双方当事人依法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
3.2.3.2 法院应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1.法院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厚此薄彼,偏袒一方而压制另一方。
2.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双方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创造条件,在诉讼程序中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
3.法院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作出裁判时将双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4.平等保障并不否定符合立法目的的差别对待。
3.2.4 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实质
诉讼权利平等实质反映的是双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利的机会和手段是平等的。
立法上:赋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
司法上: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
思考题:请分析权利平等、同等和对等的异同。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