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公示催告程序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特点、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具备的条件。
熟悉: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程序阶段、除权判决的效力、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与救济途径。
掌握: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课程思政要点:
通过讲述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特点,引导学生理解公示催告程序对保护票据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流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思考公示催告程序的设置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熟悉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体系,提升诉讼理论修养,领会司法为民理念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贯彻实施。
教学重点与难点:
1.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2.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教学时数:1学时
18.1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18.1.1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18.1.2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征
1. 程序的非讼性
(1)公示催告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而只是确认一定的法律事实,并由权利人根据确认的事实主张权利。
(2)公示催告程序没有双方当事人,只有申请人一方。
(3)公示催告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且不适用再审程序。
2. 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3. 程序制度的独特性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
18.1.3 公示催告程序的功能
1. 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2. 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3. 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民诉法220条: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