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16.4.1 申请与受理
民诉法第187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事由;
2.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3. 受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管辖法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16.4.2 进行鉴定
民诉法第188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16.4.3 进行审理
1. 申请人以外的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代理人不能是申请人。
2. 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3. 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民诉法第189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16.4.4 作出判决
《民诉解释》第352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
没有前款规定的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
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
民诉法第190条: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例解单选题: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 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 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 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