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期间、送达、保全、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的概念和意义。
熟悉:适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遵循的原则、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区别、确定诉讼费用负担的方法。
掌握: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和顺延、送达方式、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的区别、保全的范围、措施、效力及解除、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适用先予执行需要具备的条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
课程思政要点:
1. 通过讲述送达的方式,分析送达难的主要原因,引导学生思考我国进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
2. 通过讲述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阐释先予执行对于解决特定主体生活和生产急需的意义,强调我国法律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特殊保护,引导学生理解制度设计的初衷,弘扬社会正能量。
3. 通过讲述诉讼费用的性质,阐释诉讼费用的征收意义,引导学生理解诉讼费用的征收可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的财政开支。
4. 通过讲述司法救助,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吴波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为例,阐释司法救助的意义,引导学生关注民生问题。理解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其家庭体会到司法的温度和国家的温暖、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培养学生为民学法为民解忧的职业素养。
教学重点与难点:
1. 期间与期日
2. 送达
3. 保全
4. 先予执行
5.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教学时数:2学时
10.1 期间与期日
10.1.1 期间与期日的概念
1. 期间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限。
2. 期日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10.1.2 期间的意义
1. 有利于促使各诉讼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诉讼行为,保证民事纠纷及时解决;
2.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3. 有利于维护诉讼程序的严肃性。
10.1.3 期间的种类
1. 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间。法定期间原则上为不变期间,除法律明文规定允许变动的例外情形,无论法院还是诉讼参与人,都不得任意改变。
比如,立案的期间是七日,从人民法院接到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算;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的期间为三个月;上诉期间,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五日,不服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日等。
2. 指定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案件的需要,依职权指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
指定期间是可变期间。法院指定后,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重新指定,也可以延长原来指定的期间。
比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起诉状的欠缺的期间;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间等。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同时,既不能过长亦不能过短,过长会迟延诉讼的进行和案件的审结,过短会限制诉讼参加人行使诉讼权利。
3. 约定期间
约定期间是指民事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进行约定的举证期限。是举证期限确定的类型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规定约定期间,但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民诉解释》和《证据规定》对于举证期限做了约定期间的规定。
《民诉解释》第99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民诉解释》第266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民诉解释》第277条第一款: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比较下列条文规定:
《民诉法》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诉法》第26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例解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法定期间?( )
A.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审查立案的期间
B.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的期间
C.当事人补正起诉状的期间
D.有特殊情况当事人申请延期由法院决定的期间
10.1.3 期间的计算
1. 计算期间的单位
时、日、月、年
2. 计算期间的方法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比如,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中保全措施,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在某日的10时,那么计算这一期间时,就应当从该日的11时开始起算,到第三日的10时止。人民法院必须在这个期间内作出裁定。
又比如,当事人在2019年1月2日接到判决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接到判决书的当日不算,从第二天起算,上诉期间是1月3日到1月17日。超过这个期间,他就丧失了上诉权。
期间以月计算,则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计算的,不分平年、闰年。以月计算的,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是届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没有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天。
例如,在一起宣告失踪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日期在2019年5月28日。在该日期下落不明人还未出现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
例解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的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 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 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 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 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10.1.4 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民诉法》第83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民诉法》第83条规定:期间的顺延:
1. 法定情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2. 需要当事人申请;
3. 申请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4. 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的申请,法院应即时进行审查,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顺延事由的,应允许顺延。对法定期间,顺延的时间一般为被耽误的时间。如果被耽误的是指定期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顺延的时间。
例解单选题: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
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
C.张弟可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D.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