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民事诉讼证据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熟悉:证据能力与证据证明力的关系。
掌握:证人证言的主要特征、证据保全的效力。
课程思政要点:
从诉讼证据制度的规定阐释纠纷解决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证明力,引导学生理解证据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做人诚实、做事守信的意义。
教学重点与难点:
1. 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与法定种类
2.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教学时数:0学时(该章为自学内容)
参考视频:
7.1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7.1.1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民事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事实,才能称为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材料,即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民事诉讼证据均来源于证据材料,证据材料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后,又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即作为认定民事案件事实的根据。
7.1.2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1. 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亦称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捏造或虚构的东西。
首先,证据必须以某种能够被人感知的形式体现出来,这就是证据的形式客观性。
其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反映客观实际情况,这就是证据的内容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证据不具有丝毫主观的成分。
2. 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只有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的事实,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首先,从形式上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存在逻辑上的联系,即人们运用逻辑规则可以从作为证据的事实推导出案件事实。
其次,从内容上看,证据的关联性要求每一个具体的证据必须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质性意义,其中的联系必须是客观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3. 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也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某种事实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适格性或者容许性。证据的合法性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从形式上看,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表现形式。我国有八种法定证据形式。此外,某些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必须用某种特定形式的证据予以证明。
从取证方法看,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和方法调查收集。
《民诉法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从证据的使用程序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成为定案根据。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4. 证据三性的关系
证据的客观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也是最本质的属性。证据的客观性是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基础。证据的关联性是在客观性的基础上对证据特征的进一步揭示,体现了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和价值。证据的合法性是在关联性的基础上对证据提出的法律要求,体现了诉讼证明与日常生活中普通形式的证明的本质区别,体现了证据的法律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