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在线开放课程

课程负责人:李爱玲

目录

  • 1 民事诉讼法概述
    • 1.1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 1.2 民事诉讼法
    •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
    • 1.4 章节测验
  • 2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 2.1 诉与诉权
    • 2.2 诉讼标的
    • 2.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2.4 民事诉讼价值
    • 2.5 民事诉讼模式
    • 2.6 既判力
    • 2.7 章节测验
  • 3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3.1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 3.2 当事人平等原则
    • 3.3 处分原则
    • 3.4 辩论原则
    • 3.5 诚信原则
    • 3.6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 3.7 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 3.8 支持起诉原则
    • 3.9 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效力等同原则
    • 3.10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3.11 章节测验
  • 4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 4.1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 4.2 合议制度
    • 4.3 回避制度
    • 4.4 公开审判制度
    • 4.5 两审终审制度
    • 4.6 章节测验
  • 5 管辖制度
    • 5.1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 5.2 级别管辖
    • 5.3 地域管辖
    • 5.4 裁定管辖
    • 5.5 管辖权异议
    • 5.6 章节测验
  • 6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 6.1 当事人
    • 6.2 共同诉讼
    • 6.3 诉讼代表人
    • 6.4 第三人
    • 6.5 诉讼代理人
    • 6.6 章节测验
  • 7 民事诉讼证据
    • 7.1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 7.2 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与法定种类
    • 7.3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7.4 章节测验
  • 8 民事诉讼证明
    • 8.1 民事诉讼证明与证明对象
    • 8.2 证明责任
    • 8.3 证明标准
    • 8.4 证明程序
    • 8.5 章节测验
  • 9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 9.1 法院调解
    • 9.2 诉讼和解
    • 9.3 章节测验
  • 10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 10.1 期间与期日
    • 10.2 送达
    • 10.3 保全
    • 10.4 先予执行
    • 10.5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10.6 诉讼费用
    • 10.7 章节测验
  • 11 第一审普通程序
    • 11.1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 11.2 起诉和受理
    • 11.3 审理前准备
    • 11.4 开庭审理
    • 11.5 审理中的特殊情形
    • 11.6 判决、裁定和决定
    • 11.7 章节测验
  • 12 简易程序
    • 12.1 简易程序概述
    • 12.2 简易程序的适用和内容
    • 12.3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 12.4 章节测验
  • 13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 13.1 公益诉讼
    • 13.2 第三人撤销之诉
    • 13.3 章节测验
  • 14 第二审程序
    • 14.1 第二审程序概述
    • 14.2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 14.3 上诉案件的审理
    • 14.4 章节测验
  • 15 再审程序
    • 15.1 再审程序概述
    • 15.2 再审的提起
    • 15.3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 15.4 章节测验
  • 16 特别程序
    • 16.1 特别程序概述
    • 16.2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3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4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5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6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 16.7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
    • 16.8 章节测验
  • 17 督促程序
    • 17.1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 17.2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 17.3 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
    • 17.4 支付令异议与督促程序终结
    • 17.5 章节测验
  • 18 公示催告程序
    • 18.1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 18.2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 18.3 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 18.4 章节测验
  • 19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 19.1 民事执行概述
    • 19.2 民事执行主体
    • 19.3 执行依据
    • 19.4 执行标的
    • 19.5 执行过程
    • 19.6 执行救济
    • 19.7 章节测验
  • 20 民事执行程序分论
    • 20.1 执行措施概述
    • 20.2 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
    • 20.3 实现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 20.4 实现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 20.5 执行威慑机制
    • 20.6 章节测验
  • 2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21.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 21.2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 21.3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 21.4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和期间
    • 21.5 章节测验
  • 22 司法协助
    • 22.1 司法协助概述
    • 22.2 一般司法协助
    • 22.3 特殊司法协助
    • 22.4 章节测验
民事执行概述

    19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民事执行的概念、执行程序的启动及执行过程的基本规定。

  熟悉: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主体。

掌握:执行依据、执行标的的概念和特征、执行管辖以及执行阻却的原因和法律后果、执行救济的规定。

课程思政要点:

 1. 通过讲述民事执行的概念、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引导学生理解民事执行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执行难”问题,深入分析“执行难”的原因和解决对策,熟悉我国民事执行法治化建设情况。

 2. 通过讲述执行和解,阐释执行和解蕴含的中国文化中“以和为贵”的理念,引导学生理解执行和解制度的贯彻落实,能够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平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构建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培养学生树立和谐理念的职业素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3. 通过讲述执行救济,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为逃避执行,依据虚假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构成虚假诉讼为例,阐释执行救济制度的意义,引导学生理解案例的典型意义: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不讲诚信、铤而走险进行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也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

教学重点与难点:

 1. 执行异议的界定及其类型

 2. 确定执行案件管辖法院的方法

 3. 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

4. 终结执行与执行完毕之间的不同

教学时数:4学时


   

   

     

   19.1 民事执行程序概述

    19.1.1 民事执行概述

    1. 民事执行的概念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实体义务的诉讼活动。

    民事执行中,有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称为申请执行人;对方当事人,称为被执行人。由于申请人在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是债权人,而被申请人则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所以,执行当事人双方也分别被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民事执行不同于行政执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执行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根据包括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而民事执行在我国只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根据包括法院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执行也不同于刑事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执行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劳动改造机关执行,刑事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等判决的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执行的执行根据只能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等。   

    2. 民事执行的特点

   (1)执行主体的特定性

   (2)执行依据的有效性

   (3)执行手段的强制性

   (4)执行过程的法定性

    3. 民事执行的立法体例

    民事执行主要有以下三种立法体例:(1)并入民事诉讼法。(2)编入破产法。(3)制定单行法。

    我国现行做法也是将执行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在《民事诉讼法》中单列一编规定民事执行程序。200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当年的立法规划,并委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负责起草,至2003年8月该法的草案已有了第四稿,内容日臻完善。估计不久的将来,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就会出台。

    19.1.2 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

    

    1. 联系

   (1)同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

   (2)诉讼过程中存在前后相继的关系

   (3)存在大量通用的制度与规则

    2. 区别

  (1)权力基础不同:民事执行权;民事审判权

  (2)任务与作用不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查明案件事实,确认实体关系

  (3)价值取向不同:效益优先;公正优先

  (4)程序类型不同:单一类型;多种类型

    注意:执行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1)经审判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并不必然也要经过执行程序

  (2)执行程序所适用的案件不只限于审判程序处理的案件范围

    因此,执行程序既不绝对地依赖于审判程序而存在,也不必然地是审判程序的继续。

    例解多选题: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19.1.3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1. 依法执行原则

    依法执行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依法执行原则要求法院的执行活动既要符合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

    2.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指向的对象。执行标的仅指财产和行为,人身通常不能成为执行标的。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有两层含义:

    其一,执行的标的限于财产或行为,而不包括人身。

    其二,对财产的执行也有一定的范围。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2)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时,在未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下维持其正常生产的设备、厂房等;

  (3)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时,进行正常活动必不可少的流动资金。

    此外,还有些财产在性质上不适于强制执行,如遗像、牌位等,因而它们不可能作为执行的标的。

    3. 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执行不仅要全部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应当照顾债务人的实际需要。

    4.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民事执行机构应当以强制执行为后盾,尽量通过说理和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其义务,以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益。

    5. 执行效益原则

    执行效益原则体现了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要求。民事执行工作应当尽量降低执行成本,争取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执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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