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在线开放课程

课程负责人:李爱玲

目录

  • 1 民事诉讼法概述
    • 1.1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 1.2 民事诉讼法
    •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
    • 1.4 章节测验
  • 2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 2.1 诉与诉权
    • 2.2 诉讼标的
    • 2.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2.4 民事诉讼价值
    • 2.5 民事诉讼模式
    • 2.6 既判力
    • 2.7 章节测验
  • 3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3.1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 3.2 当事人平等原则
    • 3.3 处分原则
    • 3.4 辩论原则
    • 3.5 诚信原则
    • 3.6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 3.7 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 3.8 支持起诉原则
    • 3.9 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效力等同原则
    • 3.10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3.11 章节测验
  • 4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 4.1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 4.2 合议制度
    • 4.3 回避制度
    • 4.4 公开审判制度
    • 4.5 两审终审制度
    • 4.6 章节测验
  • 5 管辖制度
    • 5.1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 5.2 级别管辖
    • 5.3 地域管辖
    • 5.4 裁定管辖
    • 5.5 管辖权异议
    • 5.6 章节测验
  • 6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 6.1 当事人
    • 6.2 共同诉讼
    • 6.3 诉讼代表人
    • 6.4 第三人
    • 6.5 诉讼代理人
    • 6.6 章节测验
  • 7 民事诉讼证据
    • 7.1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 7.2 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与法定种类
    • 7.3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7.4 章节测验
  • 8 民事诉讼证明
    • 8.1 民事诉讼证明与证明对象
    • 8.2 证明责任
    • 8.3 证明标准
    • 8.4 证明程序
    • 8.5 章节测验
  • 9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 9.1 法院调解
    • 9.2 诉讼和解
    • 9.3 章节测验
  • 10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 10.1 期间与期日
    • 10.2 送达
    • 10.3 保全
    • 10.4 先予执行
    • 10.5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10.6 诉讼费用
    • 10.7 章节测验
  • 11 第一审普通程序
    • 11.1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 11.2 起诉和受理
    • 11.3 审理前准备
    • 11.4 开庭审理
    • 11.5 审理中的特殊情形
    • 11.6 判决、裁定和决定
    • 11.7 章节测验
  • 12 简易程序
    • 12.1 简易程序概述
    • 12.2 简易程序的适用和内容
    • 12.3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 12.4 章节测验
  • 13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 13.1 公益诉讼
    • 13.2 第三人撤销之诉
    • 13.3 章节测验
  • 14 第二审程序
    • 14.1 第二审程序概述
    • 14.2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 14.3 上诉案件的审理
    • 14.4 章节测验
  • 15 再审程序
    • 15.1 再审程序概述
    • 15.2 再审的提起
    • 15.3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 15.4 章节测验
  • 16 特别程序
    • 16.1 特别程序概述
    • 16.2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3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4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5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6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 16.7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
    • 16.8 章节测验
  • 17 督促程序
    • 17.1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 17.2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 17.3 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
    • 17.4 支付令异议与督促程序终结
    • 17.5 章节测验
  • 18 公示催告程序
    • 18.1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 18.2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 18.3 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 18.4 章节测验
  • 19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 19.1 民事执行概述
    • 19.2 民事执行主体
    • 19.3 执行依据
    • 19.4 执行标的
    • 19.5 执行过程
    • 19.6 执行救济
    • 19.7 章节测验
  • 20 民事执行程序分论
    • 20.1 执行措施概述
    • 20.2 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
    • 20.3 实现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 20.4 实现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 20.5 执行威慑机制
    • 20.6 章节测验
  • 2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21.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 21.2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 21.3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 21.4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和期间
    • 21.5 章节测验
  • 22 司法协助
    • 22.1 司法协助概述
    • 22.2 一般司法协助
    • 22.3 特殊司法协助
    • 22.4 章节测验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15.3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15.3.1 再审适用的程序

   1. 适用原审程序

    原审程序(即审结程序)可能是一审,也可能是二审。

    2. 适用第二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依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15.3.2 再审的进行

    1. 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 另行组成合议庭

    3. 分别适用第一、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民诉法第206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民诉法第207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诉解释》第396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民诉解释》第398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查,其中一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各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15.3.3 再审的裁判 

    通过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再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断,并对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理程序等方面是否正确与适当作出评价,就是再审案件的裁判。从内容上看,再审案件的裁判既要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断,又要对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作出评价,与第一审或者第二审裁判存在重大区别。

    从形式上看,再审案件的裁判分为判决与裁定两种,从具体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

    经过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的,再审法院应当作出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以维护法制的权威与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变更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

    经过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审判程序方面存在错误的,再审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依据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新的判决、裁定。

    3. 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的裁定

    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在审理中认为该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4. 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裁定

    这种裁定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这些具体事由包括: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裁判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第二,人民法院在再审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经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再审法院的裁判在形式和内容上与对法院裁判的案件基本相同,可以分为判决维持、判决变更、裁定撤销并驳回起诉、裁定发回重审等四种。

    再审案件的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分别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规定。依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其审限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其审限适用第二审程序的规定。再审法院宣告判决,既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行宣判。但是,无论在何地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15.3.4 再审的调解

    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均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视为撤销

    注意:

   《民诉解释》第380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民诉解释》第381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
解释》第382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例解多选题: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例解单选题: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

    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C.裁定诉讼中止

    D.缺席判决

    例解单选题: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例解多选题:李某诉谭某返还借款一案,M市N区法院按照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谭某返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谭某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再审。关于该案再审程序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谭某应当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B.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对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D.作出的再审判决仍实行一审终审 


    案例分析1:王某不服A县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由二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来王某又向A县法院提出申诉,A县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经院长决定,撤销原判,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A县法院再审后作出了判决,告知当事人不得上诉。

    问:本案审理中哪些地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2:范某与赵某的离婚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范某不同意离婚,法院经过调查,做出了双方离婚的判决。范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范某的上诉。判决生效后,范某向法院申请再审。问:

   (1)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双方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只是在财产分割上意见不一致。法院在财产认定上,误将范某婚前所购买的一台彩电和一影碟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为此范某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判决生效后,范某发现仍有寄存在亲戚处的一台空调尚未分割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本章思考题:

1. 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有无区别? 

2. 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法院所有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

3.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无限制?

4.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什么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