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在线开放课程

课程负责人:李爱玲

目录

  • 1 民事诉讼法概述
    • 1.1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 1.2 民事诉讼法
    •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
    • 1.4 章节测验
  • 2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 2.1 诉与诉权
    • 2.2 诉讼标的
    • 2.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2.4 民事诉讼价值
    • 2.5 民事诉讼模式
    • 2.6 既判力
    • 2.7 章节测验
  • 3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3.1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 3.2 当事人平等原则
    • 3.3 处分原则
    • 3.4 辩论原则
    • 3.5 诚信原则
    • 3.6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 3.7 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 3.8 支持起诉原则
    • 3.9 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效力等同原则
    • 3.10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3.11 章节测验
  • 4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 4.1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 4.2 合议制度
    • 4.3 回避制度
    • 4.4 公开审判制度
    • 4.5 两审终审制度
    • 4.6 章节测验
  • 5 管辖制度
    • 5.1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 5.2 级别管辖
    • 5.3 地域管辖
    • 5.4 裁定管辖
    • 5.5 管辖权异议
    • 5.6 章节测验
  • 6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 6.1 当事人
    • 6.2 共同诉讼
    • 6.3 诉讼代表人
    • 6.4 第三人
    • 6.5 诉讼代理人
    • 6.6 章节测验
  • 7 民事诉讼证据
    • 7.1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 7.2 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与法定种类
    • 7.3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7.4 章节测验
  • 8 民事诉讼证明
    • 8.1 民事诉讼证明与证明对象
    • 8.2 证明责任
    • 8.3 证明标准
    • 8.4 证明程序
    • 8.5 章节测验
  • 9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 9.1 法院调解
    • 9.2 诉讼和解
    • 9.3 章节测验
  • 10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 10.1 期间与期日
    • 10.2 送达
    • 10.3 保全
    • 10.4 先予执行
    • 10.5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10.6 诉讼费用
    • 10.7 章节测验
  • 11 第一审普通程序
    • 11.1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 11.2 起诉和受理
    • 11.3 审理前准备
    • 11.4 开庭审理
    • 11.5 审理中的特殊情形
    • 11.6 判决、裁定和决定
    • 11.7 章节测验
  • 12 简易程序
    • 12.1 简易程序概述
    • 12.2 简易程序的适用和内容
    • 12.3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 12.4 章节测验
  • 13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 13.1 公益诉讼
    • 13.2 第三人撤销之诉
    • 13.3 章节测验
  • 14 第二审程序
    • 14.1 第二审程序概述
    • 14.2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 14.3 上诉案件的审理
    • 14.4 章节测验
  • 15 再审程序
    • 15.1 再审程序概述
    • 15.2 再审的提起
    • 15.3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 15.4 章节测验
  • 16 特别程序
    • 16.1 特别程序概述
    • 16.2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3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4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5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6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 16.7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
    • 16.8 章节测验
  • 17 督促程序
    • 17.1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 17.2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 17.3 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
    • 17.4 支付令异议与督促程序终结
    • 17.5 章节测验
  • 18 公示催告程序
    • 18.1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 18.2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 18.3 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 18.4 章节测验
  • 19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 19.1 民事执行概述
    • 19.2 民事执行主体
    • 19.3 执行依据
    • 19.4 执行标的
    • 19.5 执行过程
    • 19.6 执行救济
    • 19.7 章节测验
  • 20 民事执行程序分论
    • 20.1 执行措施概述
    • 20.2 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
    • 20.3 实现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 20.4 实现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 20.5 执行威慑机制
    • 20.6 章节测验
  • 2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21.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 21.2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 21.3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 21.4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和期间
    • 21.5 章节测验
  • 22 司法协助
    • 22.1 司法协助概述
    • 22.2 一般司法协助
    • 22.3 特殊司法协助
    • 22.4 章节测验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12.3 小额诉讼程序

   

12.3.1 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由此可知,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和解决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12.3.2 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

    12.3.2.1 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

    1. 在民诉法之外设置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法

    2. 在民诉法中规定小额诉讼程序

  (1)在民诉法中设置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

  (2)在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中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我国采用的是在简易程序中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特别规定的立法形式及其立法体例。

    12.3.2.2 我国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

    1. 我国没有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2. 小额诉讼程序仅是简易程序的一个特别规定

    3. 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还要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规定

    12.3.3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1.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原则

   (1)强制适用。

   (2)一审终审。

    2.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争议标的额应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

    3.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民诉解释》第273条: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民诉解释》第274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5)银行卡纠纷;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8)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9)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民诉解释》第275条: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12.3.4 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

      1. 案件的受理和诉讼告知

   《民诉解释》第276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2. 当事人异议的处理

   《民诉解释》第278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民诉解释》第278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3. 举证期限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277条: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4. 裁判文书的简化  

   《民诉解释》第282条: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民诉解释》第426条: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例解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A.人身关系案件

    B.涉外民事案件

    C.海事案件

    D.发回重审的案件

    例解单选题: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应当庭宣判

    D.应一审终审   


本章思考题:

1.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2. 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能相互转换吗?

3. 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关系如何?

4.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什么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