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小额诉讼程序
12.3.1 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由此可知,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和解决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12.3.2 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
12.3.2.1 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
1. 在民诉法之外设置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法
2. 在民诉法中规定小额诉讼程序
(1)在民诉法中设置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
(2)在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中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我国采用的是在简易程序中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特别规定的立法形式及其立法体例。
12.3.2.2 我国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
1. 我国没有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2. 小额诉讼程序仅是简易程序的一个特别规定
3. 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还要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规定
12.3.3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1.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原则
(1)强制适用。
(2)一审终审。
2.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争议标的额应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
3.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民诉解释》第273条: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民诉解释》第274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5)银行卡纠纷;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8)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9)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民诉解释》第275条: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12.3.4 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
1. 案件的受理和诉讼告知
《民诉解释》第276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2. 当事人异议的处理
《民诉解释》第278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民诉解释》第278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3. 举证期限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277条: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4. 裁判文书的简化
《民诉解释》第282条: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民诉解释》第426条: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例解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A.人身关系案件
B.涉外民事案件
C.海事案件
D.发回重审的案件
例解单选题: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应当庭宣判
D.应一审终审
本章思考题:
1.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2. 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能相互转换吗?
3. 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关系如何?
4.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什么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