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在线开放课程

课程负责人:李爱玲

目录

  • 1 民事诉讼法概述
    • 1.1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 1.2 民事诉讼法
    •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
    • 1.4 章节测验
  • 2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 2.1 诉与诉权
    • 2.2 诉讼标的
    • 2.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2.4 民事诉讼价值
    • 2.5 民事诉讼模式
    • 2.6 既判力
    • 2.7 章节测验
  • 3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3.1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 3.2 当事人平等原则
    • 3.3 处分原则
    • 3.4 辩论原则
    • 3.5 诚信原则
    • 3.6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 3.7 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 3.8 支持起诉原则
    • 3.9 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效力等同原则
    • 3.10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3.11 章节测验
  • 4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 4.1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 4.2 合议制度
    • 4.3 回避制度
    • 4.4 公开审判制度
    • 4.5 两审终审制度
    • 4.6 章节测验
  • 5 管辖制度
    • 5.1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 5.2 级别管辖
    • 5.3 地域管辖
    • 5.4 裁定管辖
    • 5.5 管辖权异议
    • 5.6 章节测验
  • 6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 6.1 当事人
    • 6.2 共同诉讼
    • 6.3 诉讼代表人
    • 6.4 第三人
    • 6.5 诉讼代理人
    • 6.6 章节测验
  • 7 民事诉讼证据
    • 7.1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 7.2 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与法定种类
    • 7.3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7.4 章节测验
  • 8 民事诉讼证明
    • 8.1 民事诉讼证明与证明对象
    • 8.2 证明责任
    • 8.3 证明标准
    • 8.4 证明程序
    • 8.5 章节测验
  • 9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 9.1 法院调解
    • 9.2 诉讼和解
    • 9.3 章节测验
  • 10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 10.1 期间与期日
    • 10.2 送达
    • 10.3 保全
    • 10.4 先予执行
    • 10.5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10.6 诉讼费用
    • 10.7 章节测验
  • 11 第一审普通程序
    • 11.1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 11.2 起诉和受理
    • 11.3 审理前准备
    • 11.4 开庭审理
    • 11.5 审理中的特殊情形
    • 11.6 判决、裁定和决定
    • 11.7 章节测验
  • 12 简易程序
    • 12.1 简易程序概述
    • 12.2 简易程序的适用和内容
    • 12.3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 12.4 章节测验
  • 13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 13.1 公益诉讼
    • 13.2 第三人撤销之诉
    • 13.3 章节测验
  • 14 第二审程序
    • 14.1 第二审程序概述
    • 14.2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 14.3 上诉案件的审理
    • 14.4 章节测验
  • 15 再审程序
    • 15.1 再审程序概述
    • 15.2 再审的提起
    • 15.3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 15.4 章节测验
  • 16 特别程序
    • 16.1 特别程序概述
    • 16.2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3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4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5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6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 16.7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
    • 16.8 章节测验
  • 17 督促程序
    • 17.1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 17.2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 17.3 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
    • 17.4 支付令异议与督促程序终结
    • 17.5 章节测验
  • 18 公示催告程序
    • 18.1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 18.2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 18.3 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 18.4 章节测验
  • 19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 19.1 民事执行概述
    • 19.2 民事执行主体
    • 19.3 执行依据
    • 19.4 执行标的
    • 19.5 执行过程
    • 19.6 执行救济
    • 19.7 章节测验
  • 20 民事执行程序分论
    • 20.1 执行措施概述
    • 20.2 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
    • 20.3 实现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 20.4 实现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 20.5 执行威慑机制
    • 20.6 章节测验
  • 2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21.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 21.2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 21.3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 21.4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和期间
    • 21.5 章节测验
  • 22 司法协助
    • 22.1 司法协助概述
    • 22.2 一般司法协助
    • 22.3 特殊司法协助
    • 22.4 章节测验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11 第一审普通程序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及其在审判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

  熟悉:普通程序的特征、审理前准备的内容、开庭审理中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定以及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

掌握:起诉的法定条件、开庭审理的程序、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效力。   

课程思政要点:

 1. 通过讲述普通程序的特征,阐释普通程序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学生理解制度设计的意义,进一步培养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2. 通过讲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引导学生思考特别规定对于解决婚姻纠纷的意义,强化学生的家庭意识,认识到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良好的夫妻关系能维护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安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

  1. 起诉与受理

  2. 审理前准备的内容

3. 开庭审理的程序 

教学时数:4学时

   

   

11.1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11.1.1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

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有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分。审判程序是确认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执行程序是保障当事人之间被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实现的程序。

审判程序根据所审理案件性质的不同,分为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基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有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之分。此外,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的错误,在审级制度之外又设立了特殊的救济程序,即再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根据所审理的案件的类型不同,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审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通常适用的审判程序。

也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一般民事争议案件的正规审判程序。在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中,除了简单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因此,普通程序在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其他审判程序无法取代的功能和作用。

        11.1.2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征   

 1. 基础性

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审判中的基础程序。它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除简单民事案件和特殊类型民事案件(即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而第一审程序又是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得以进行的前提。其次,适用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非民事争议案件审判等非讼程序审理案件时,如各程序中没有相关规定的,都要适用或者比照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2. 完整性   

在民事审判程序中,普通程序的内容最系统、最完整。首先,它较详细地规定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从起诉到法院受理,从审理前的准备到开庭审理,直至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裁判的各个阶段以及各个阶段依次进行的步骤和程序,甚至审理中可能出现的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等情况及其处理方式都有全面的规定,且各阶段之间相互衔接,其内容的完整性是其他审判程序所不能相比的。其次,它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体化。民事诉讼法总则编中规定了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但这些规定较笼统、抽象,概括性强,缺乏可操作性。普通程序将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使之得以贯彻和落实。例如,普通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这些规定都是对民事诉讼总则编中公开审判制度内容的具体化。

3. 独立性   

首先,它不依附于其他审判程序而独立存在,除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外,不需要适用其他审判程序的规定。不论是一般的诉讼案件还是重大、复杂和疑难的诉讼案件,都能通过普通程序予以审结,并能发生一审裁判的法律效力。其次,凡是人民法院依法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就不能适用其他程序审理,而且也不能将普通程序和其他审判程序合并适用。

4. 适用的广泛性

普通程序适用的广泛性是由前面三个特征所决定的。普通程序适用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从适用的法院来看,从基层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所有法院只要是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而有些审判程序的适用只限于部分法院,如简易程序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才可以适用。其次,从适用的案件来看,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除简单的民事案件外,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即使是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也未禁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说,基层人民法院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不是强制性的,也可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11.1.3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法定阶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共有五节内容。分别为: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

据此,普通程序有三个相对独立的法定阶段,即起诉和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其中开庭审理阶段又分为几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

例解多选题: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普通程序是第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 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 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