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级别管辖
权威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24681.html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5.2.1 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5.2.2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主要有: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影响的大小。
5.2.3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5.2.3.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即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2.3.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权威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24151.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5.2.3.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5.2.3.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另: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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