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在线开放课程

课程负责人:李爱玲

目录

  • 1 民事诉讼法概述
    • 1.1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 1.2 民事诉讼法
    •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
    • 1.4 章节测验
  • 2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 2.1 诉与诉权
    • 2.2 诉讼标的
    • 2.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2.4 民事诉讼价值
    • 2.5 民事诉讼模式
    • 2.6 既判力
    • 2.7 章节测验
  • 3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3.1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 3.2 当事人平等原则
    • 3.3 处分原则
    • 3.4 辩论原则
    • 3.5 诚信原则
    • 3.6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 3.7 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 3.8 支持起诉原则
    • 3.9 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效力等同原则
    • 3.10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3.11 章节测验
  • 4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 4.1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 4.2 合议制度
    • 4.3 回避制度
    • 4.4 公开审判制度
    • 4.5 两审终审制度
    • 4.6 章节测验
  • 5 管辖制度
    • 5.1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 5.2 级别管辖
    • 5.3 地域管辖
    • 5.4 裁定管辖
    • 5.5 管辖权异议
    • 5.6 章节测验
  • 6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 6.1 当事人
    • 6.2 共同诉讼
    • 6.3 诉讼代表人
    • 6.4 第三人
    • 6.5 诉讼代理人
    • 6.6 章节测验
  • 7 民事诉讼证据
    • 7.1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 7.2 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与法定种类
    • 7.3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7.4 章节测验
  • 8 民事诉讼证明
    • 8.1 民事诉讼证明与证明对象
    • 8.2 证明责任
    • 8.3 证明标准
    • 8.4 证明程序
    • 8.5 章节测验
  • 9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 9.1 法院调解
    • 9.2 诉讼和解
    • 9.3 章节测验
  • 10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 10.1 期间与期日
    • 10.2 送达
    • 10.3 保全
    • 10.4 先予执行
    • 10.5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10.6 诉讼费用
    • 10.7 章节测验
  • 11 第一审普通程序
    • 11.1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 11.2 起诉和受理
    • 11.3 审理前准备
    • 11.4 开庭审理
    • 11.5 审理中的特殊情形
    • 11.6 判决、裁定和决定
    • 11.7 章节测验
  • 12 简易程序
    • 12.1 简易程序概述
    • 12.2 简易程序的适用和内容
    • 12.3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 12.4 章节测验
  • 13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 13.1 公益诉讼
    • 13.2 第三人撤销之诉
    • 13.3 章节测验
  • 14 第二审程序
    • 14.1 第二审程序概述
    • 14.2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 14.3 上诉案件的审理
    • 14.4 章节测验
  • 15 再审程序
    • 15.1 再审程序概述
    • 15.2 再审的提起
    • 15.3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 15.4 章节测验
  • 16 特别程序
    • 16.1 特别程序概述
    • 16.2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3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4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5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
    • 16.6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 16.7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
    • 16.8 章节测验
  • 17 督促程序
    • 17.1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 17.2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 17.3 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
    • 17.4 支付令异议与督促程序终结
    • 17.5 章节测验
  • 18 公示催告程序
    • 18.1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 18.2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 18.3 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 18.4 章节测验
  • 19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 19.1 民事执行概述
    • 19.2 民事执行主体
    • 19.3 执行依据
    • 19.4 执行标的
    • 19.5 执行过程
    • 19.6 执行救济
    • 19.7 章节测验
  • 20 民事执行程序分论
    • 20.1 执行措施概述
    • 20.2 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
    • 20.3 实现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 20.4 实现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 20.5 执行威慑机制
    • 20.6 章节测验
  • 2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21.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 21.2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 21.3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 21.4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和期间
    • 21.5 章节测验
  • 22 司法协助
    • 22.1 司法协助概述
    • 22.2 一般司法协助
    • 22.3 特殊司法协助
    • 22.4 章节测验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01 民事诉讼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和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体系。

熟悉: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其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

掌握: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

课程思政要点:

1. 通过讲述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以一起因打麻将引起的邻里纠纷为引例,阐述调解机制体现的“息诉止讼”“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理念和处世文化,介绍中国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的瑰丽的“东方之花”——人民调解,介绍“发动和依靠群众”的“枫桥经验”,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崇正义、尚和合的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中的改革案例第175号——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构建全区在线纠纷化解网络打造诉非联动解纷新模式为例,引导学生关注司法改革动态,思考程序法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作用,深刻理解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2. 通过讲述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法的关系引导学生学习民事诉讼法,学会像法官一样断案,像律师一样思辨,像当事人一样据理维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培养法律人的法治思维。

教学重点与难点:

 1.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民事诉讼的特征

 2.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效力

 3.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4.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

教学时数:4学时

      

  



      

 

     1.1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导入案例】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朋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及家人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某天,甲家正在打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几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争扯间致乙上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请问:假定作为一名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哪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1.1.1 民事纠纷


 

    1.1.1.1 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1.1.1.2 民事纠纷的特征

(1)民事纠纷的主体具有平等性

民事纠纷主体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也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2)民事纠纷的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争议,其核心是民事权利,属于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对象。基于民事实体法上的私法自治原则,民事纠纷主体对其民事权利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即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具有全部或者部分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即向对方作出让步的自由。

(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

经过长期实践,人类社会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发生纠纷的主体可以从中自由地选择解决其特定纠纷的具体方式。


      案例讨论:某县技术监督局的两名工作人员到一公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门市部门口设有一小摊,出售日用百货和副食品,经抽样检查,发现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和其他质量问题,但在准备查封时,被门市部营业员阻挠,未能查封。后监督局以本局名义在该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稿子,称“XXX公司门市部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请消费者注意,不要只注意价格而忽视质量,上当受骗。”公司认为监督局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督局更正报道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件为侵害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因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相对人认为损害其名誉权而形成的行政诉讼。

       请问:上述哪种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1.1.1.3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的总称。包括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机制。

1. 诉讼。在现代社会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处于主导性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

2. 非诉讼解决机制。也称为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的制度体系。

法理学上,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分为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1. 自力救济,是指当事人之间凭借自己的力量来解决纠纷,如自决、和解等。

2. 社会救济,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如调解、仲裁等。

3. 公力救济,即诉讼,是指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参与下,对特定的社会纠纷进行最终的处理。现代社会采用公力救济的方式能够使纠纷得到最公平、最合理的解决,因此,诉讼成为解决各种纠纷和争议的方式之一。

如图示:


   

       

在上述纠纷解决方式中,调解指的是诉讼外的调解,包括人民调解(经司法确认后例外)、律师调解、行政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等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主持的调解,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经济因素、时间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等等。

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解决具体案件的一种活动。诉讼,拉丁文为“processus”,即活动过程或程序的意思。汉语中,“诉,告也”,告诉、倾诉,即诉说、控诉、控告的意思。“讼,争也”,争辩的意思,即一方或双方将争议的原因、理由告知有威望的人士,以求诉的解决。随着解决纠纷的方法或形式的定性法律化以后,就出现了所谓的“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

随着作为公共权力机关的逐步形成,就出现了专门解决纠纷的司法机关。现今合法的纠纷解决方法主要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我协商解决、寻求双方认为合适的第三人斡旋解决、提交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解决。其中提交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解决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

诉讼必须由原告、被告、审理者三个诉讼主体构成。诉讼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实现过程,也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过程。根据诉讼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及适用实体法的不同以及诉讼形式的不同,现代国家大都将诉讼分为三种,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所解决的是被告的民事责任问题。它所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民事方面的法律。

在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中,民事诉讼是一种最常规、最规范的手段,然而从诉讼效益角度看,它又是成本最高、费用最多的一种方式。诉讼程序的对抗性、公开性可能使民事纠纷公开化和引人注目而升级、激化,因而,许多情况下,诉讼表面上排除了冲突所引起的社会障碍,但并不能消除主体的心理对抗。所以,民事诉讼并不是最佳的纠纷解决方式。

注意:诉讼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概念解析:民事诉讼并不等同于打官司

“官司”是社会上通俗的说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泛指官吏和政府;二是进行诉讼,但从学理上讲,“打官司”没有揭示出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貌,没有揭示出民事诉讼的本质属性。

首先:只反映了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没有反映出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次:没有反映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再次:只把当事人作为法院审理的对象,没有把当事人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来看待。

      前沿问题探讨:在当今世界各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被广泛运用,其功能不断扩大,地位日益提高,并已逐渐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了以民事诉讼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其优势和长处,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弊端。如何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扬长避短,并且与诉讼机制有机衔接,相辅相成,是我国司法改革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体会与思考:反对两种极端态度:耻讼和好讼;诉讼不是万能的,正确使用诉讼手段;尽可能使用ADR解决纠纷。

参考书目:     

      

    1.1.2 民事诉讼   


    1.1.2.1 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专指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不包括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广义民事诉讼既包括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阶段,也包括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

       1.1.2.2 民事诉讼的特征     


 

民事诉讼过程由若干个法定阶段组成,而且每个阶段有先后的顺序,一般不能逾越:

起诉和受理 → 审理前的准备 → 开庭审理 → 裁判(一审) → 上诉(二审裁判)→ 执行

 

参考书目: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74602.html

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2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