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药物只能缓解疾病症状,不能根治,且疾病易复发,应使用综合治疗措施
一、适应证
1. 替代疗法-急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症
2. 严重感染-辅助治疗严重感染合并毒血症
3. 自身免疫系统性疾病
4. 过敏性疾病-对严重过敏反应这,首选肾上腺素
5. 各种休克
6. 血液系统疾病
7. 其他-关节炎、天疱疮,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等
二、禁忌证
1.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库欣征)。
2.有严重精神病史和癫痫
3.病毒感染如水痘、麻疹及真菌感染等不宜使用。
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
5.新近胃肠吻合术、骨折及创伤修复期。
6.单纯疱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及接种牛痘
7.严重骨质疏松症。
8.严重高血压、动脉硬化、中度以上糖尿病、心与肾功能不全者。
9.妊娠早期(怀孕15天~3个月)和产褥期。
当适应证与禁忌证并存时,应全面分析,充分权衡利弊,镇重决定。
三、给药方法
1. 大剂量突击疗法-适用于抢救危重病人,肌注或静脉给药,一般疗程不超过3天
2. 一般剂量长期疗法-口服给药,适用于反复发作、累及多器官的慢性病
3. 隔日疗法-口服给药,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疾病,隔日一次给药法
4. 小剂量替代或补充疗法-口服给药,用于垂体前叶功能减退,肾上腺皮质次全切除术后
合理停药:冲击疗法可骤然停药
长程疗法-需经过治疗、减量、维持阶段
5. 局部用药
6. 合理停药及用药量的选择
四、 不良反应
(一)长期大量所引起的不良反应
1. 医源性肾上腺素皮质功能亢进(库欣征)
2. 肌萎缩,骨质疏松,骨缺血性坏死
3. 诱发或加重感染
4. 诱发或加重溃疡
5. 致畸
6. 青光眼或白内障
7. 诱发精神症状
8. 延缓伤口修复
(二)停药反应
1.医源性肾上皮质功能不全
2.反跳现象及停药反应
反跳现象:长期用药因减量太快或者突然停药,可能由于产生依赖或者病情未充分控制,导致原发病复发或加重的现象,称为”反跳现象”。
停药症状:有些患者还出现原来疾病没有的症状,如肌痛、肌强直、关节痛、疲乏无力、情绪消沉、 发热等,称为“停药症状”。
五、注意事项
临床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掌握适应证,应尽量避免长期大量用药,强调个体化用药
2.长期大量使用时需防止骨质疏松及肌缩,必要时应用同化激素
3.用于严重感染引起的毒血症,一定要与足量有效抗生素合用
4.眼局部长期大量使用时,应定期监护眼内压的变化
5.长期大量用药拟停药时,应缓慢减量
6.严重肝功能不良者,不宜使用可的松或泼尼松,
7.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8.高血压患者,慎用大剂量或不宜长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