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有关药物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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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有关药物的法律法规
一、建议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是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关键。
即通过制定能够满足大多数人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要的基本药物目录,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保证这些药物在任何时候都能以适当的数量和标准的计量剂型供应。
三、建立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保证提供合格药物
GMP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Good Supply Practice
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UP Good Use Practice
药剂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四、实行新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
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五.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2000年我国正式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要点:
1.明确区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法规以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互相转换机制。
2.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机构应配备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承担处方药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物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3.鼓励民众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促进实现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