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余延池

目录

  • 1 导论
    • 1.1 教学课件
      • 1.1.1 学习目的
      • 1.1.2 莲池法音
        • 1.1.2.1 宪法学内容体系之解读
    • 1.2 案例研习
      • 1.2.1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
    • 1.3 视频资源
    • 1.4 拓展阅读
  • 2 基本理论
    • 2.1 教学课件
      • 2.1.1 学习目的与重难点
      • 2.1.2 莲池法音
        • 2.1.2.1 基本理论概述
        • 2.1.2.2 宪法的含义
        • 2.1.2.3 宪法的特征
        • 2.1.2.4 宪法的分类
        • 2.1.2.5 宪法的渊源
        • 2.1.2.6 宪法的效力
        • 2.1.2.7 外国宪法史
        • 2.1.2.8 中国宪法史
        • 2.1.2.9 宪法的指导思想
        • 2.1.2.10 宪法的基本原则
        • 2.1.2.11 宪法关系与宪法规范
        • 2.1.2.12 宪法制定
        • 2.1.2.13 宪法解释
        • 2.1.2.14 宪法修改
        • 2.1.2.15 宪法实施
        • 2.1.2.16 宪法监督
    • 2.2 案例研习
      • 2.2.1 法国《结社契约法修正案》违宪案
      • 2.2.2 美国布什诉戈尔总统选举纠纷案
      • 2.2.3 美国益和诉霍普金斯案
      • 2.2.4 中国王勇等诉粗粮王红光店案
      • 2.2.5 英国丘吉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却败选下台事件
      • 2.2.6 拿破仑和希特勒运用全民公决实现独裁事件
      • 2.2.7 美国诉尼克松滥用职权破坏分权案
      • 2.2.8 英国通过有限暴力与妥协达成《自由大宪章》事件
      • 2.2.9 法国《车辆搜查法》违宪案
      • 2.2.10 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 2.2.11 韩国《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宪案
      • 2.2.12 中国洛阳种子合同纠纷涉及地方法律与上位法冲突案
      • 2.2.13 中国北大5学者建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拆迁条例事例
    • 2.3 单元测验
    • 2.4 视频资源
    • 2.5 拓展阅读
      • 2.5.1 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法也是母法
  • 3 基本制度
    • 3.1 教学课件
      • 3.1.1 学习目的和重难点
      • 3.1.2 莲池法音
        • 3.1.2.1 本章内容之逻辑结构
        • 3.1.2.2 国家性质
        • 3.1.2.3 经济制度
        • 3.1.2.4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 3.1.2.5 选举制度
        • 3.1.2.6 政党制度
        • 3.1.2.7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 3.1.2.8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3.1.2.9 特别行政区制度
        • 3.1.2.10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3.1.2.11 文化制度
        • 3.1.2.12 社会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
    • 3.2 案例研习
      • 3.2.1 德国重组西南各邦违宪案
      • 3.2.2 中共中央决策文化体制改革征询各民主党派意见事例
      • 3.2.3 中国梁漱溟被轰下政协主席台事件
      • 3.2.4 中国傅庚辰所提“老文艺家生活补贴问题”政协提案办理事例
      • 3.2.5 德国社会帝国党因违反宪法制度被取缔案
      • 3.2.6 德国政党选举费用补助抵触平等原则违宪案
      • 3.2.7 中国王春立等16名员工诉北京民族饭店侵犯选举权案
    • 3.3 单元测验
    • 3.4 视频资源
    • 3.5 拓展阅读
  • 4 基本权利
    • 4.1 教学课件
      • 4.1.1 学习要求和重难点
      • 4.1.2 莲池法音
        • 4.1.2.1 一般原理
          • 4.1.2.1.1 公民
          • 4.1.2.1.2 人权
          • 4.1.2.1.3 权利
          • 4.1.2.1.4 基本权利的概念与类型
          • 4.1.2.1.5 基本权利的主体
          • 4.1.2.1.6 基本权利的效力
          • 4.1.2.1.7 基本权利的保障和限制
        • 4.1.2.2 公民的基本权利
          • 4.1.2.2.1 平等权
          • 4.1.2.2.2 政治权利
          • 4.1.2.2.3 宗教信仰自由
          • 4.1.2.2.4 人身自由
          • 4.1.2.2.5 社会经济权利
          • 4.1.2.2.6 文化教育权利
          • 4.1.2.2.7 监督权与请求权
          • 4.1.2.2.8 特定主体的权利
        • 4.1.2.3 公民的基本义务
          • 4.1.2.3.1 基本义务概述
          • 4.1.2.3.2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 4.2 案例研习
      • 4.2.1 美国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教育权平等权案
      • 4.2.2 美国贝基入学逆向歧视案
      • 4.2.3 美国罗伊诉韦徳胎儿生命权案
      • 4.2.4 中国孙志刚被收容致死案
      • 4.2.5 美国米兰达正当程序权利被侵犯案
      • 4.2.6 中国“黑监狱”安元鼎非法关押上访人案
      • 4.2.7 美国辛普森杀妻因程序不当证据可疑被判无罪案
      • 4.2.8 中国李久明被刑讯逼供案
      • 4.2.9 中国深圳将卖淫女公幵示众侮辱人格尊严案
      • 4.2.10 中国延安警察非法侵入住宅查获夫妻看黄碟案
      • 4.2.11 美国强迫向国旗敬礼被判违反信仰自由案
      • 4.2.12 ​  美国焚烧国旗被判定属于宪法表达自由权案
      • 4.2.13 美国《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新闻自由案
      • 4.2.14 ​  中国几起跨省抓捕打击言论出版自由案
      • 4.2.15 中国重庆“最牛钉子户”房屋拆迁案
      • 4.2.16 美国宾夕法尼亚煤业公司诉马洪财产征收案
      • 4.2.17 中国私塾“孟母堂”被叫停案
      • 4.2.18 中国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不授予学位案
      • 4.2.19 中国“工伤概不负责”合同因侵害劳动者权益无效案
      • 4.2.20 南非Grootboom经济和社会权利案
      • 4.2.21 中国《秋菊打官司》引起的权利冲突案
    • 4.3 单元测验
    • 4.4 视频资源
    • 4.5 拓展阅读
  • 5 国家机构
    • 5.1 教学课件
      • 5.1.1 学习要求和重难点
      • 5.1.2 莲池法音
        • 5.1.2.1 前言
        • 5.1.2.2 国家机构概述
        • 5.1.2.3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5.1.2.4 国家主席
        • 5.1.2.5 国务院
        • 5.1.2.6 中央军事委员会
        • 5.1.2.7 监察委员会
        • 5.1.2.8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 5.1.2.9 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5.2 案例研习
      • 5.2.1 中国控制非典流行涉及国家紧急状态运用事件
      • 5.2.2 菲律宾马科斯总统宣布戒严令进而实行独裁事件
      • 5.2.3 中国湖南“二选市长”违反宪法与法律规定事件
      • 5.2.4 中国多地突破法律进行乡镇长直选改革事件
      • 5.2.5 中国天津部分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
      • 5.2.6 中国郑州人大常委会否决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事例
      • 5.2.7 中国河南省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否决拘捕人大代表事件
    • 5.3 单元测验
    • 5.4 视频资源
    • 5.5 拓展阅读
  • 6 期末自测和黄师期中期末真题
    • 6.1 期末自测
      • 6.1.1 期末自测题一
      • 6.1.2 期末自测题二
    • 6.2 黄师期中真题
      • 6.2.1 2022年4月期中真题
    • 6.3 黄师期末真题
      • 6.3.1 2022年6月期末真题
  • 7 期末复习
    • 7.1 教材内容的回顾
    • 7.2 期末复习和期末考试的说明
    • 7.3 试卷讲解
    • 7.4 2022年6月宪法学复习
  • 8 学习资料
    • 8.1 法条
      • 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 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8.2 重点整理
  • 9 电子教材
    • 9.1 宪法学马工程教材第二版
  • 10 教学日历
    • 10.1 2024年秋季教学日历(2024级)
  • 11 课程大纲
    • 11.1 宪法学课程大纲
  • 12 课件自学
    • 12.1 基本制度
    • 12.2 基本权利
    • 12.3 国家机构
拓展阅读

国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关于为什么我国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原因: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此,胡锦涛同志在2004915日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作了深刻论述。他首先回顾了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1年的历史,指出: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接着,胡锦涛同志又回顾了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诞生28年的历史,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只有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才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

什么是国体?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在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由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说,在人民的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就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也说明我国的国体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这样的国体,要求有体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政体同它相适应。那么,什么是政体呢?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政体问题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他接着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所以,我国的政体也可以概括地说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的政体体现了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因此是最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

()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便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

刘少奇同志1954年在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目前有近290万各级人大代表,他们工作和生活在亿万人民群众之中,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他们参与管理各级国家事务,就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对于西方议会制度的一大优势,也是一大特色。

()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符合我国的国情

邓小平同志1987年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邓小平同志这里讲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中国实际,强调资产阶级民主不适合中国,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这也是我们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因。

(五)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国家机器最有效率

这也是邓小平同志反复讲的。1986年他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1987年他在会见一位外宾时又说: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从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以上五条,就是我们为什么要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体的主要原因。

  来源: 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