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除了讲述宪法的基本理论,还分析了宪法的制度,这些制度是拱立起宪法大厦的柱石,进而形成了由根本制度(1个)、基本制度(5个: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和重要制度(若干个)所组成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本章对应宪法文本的总纲部分,讲述了国家基本制度。
国家基本制度是指规范国家行为和社会行为并由宪法所确立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规范的总和。
明确国家基本制度,首先需要明确这个国家的性质,而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国家的性质(国体)是从阶级结构、经济基础和文明形态的角度,观察一个国家的属性。具体到中国,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也是由阶级结构、经济基础和文明形态等因素共同塑造。中国的阶级结构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爱国统一战线是重要特色。经济制度主要是由所有制和分配制度构成,同时宪法还规定了“五大文明”协调发展。(“五个文明”协调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宪法化表达。生态文明是前提,物质文明是基础,政治文明是保障,精神文明是灵魂,社会文明是目的。)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此为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
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形式(权力配置)。配置国家权力的方法,无非包括两种最基本的形式,一种是权力的横向配置(政权的组织形式),另一种是权力的纵向配置(国家结构形式),前者是指同一层级(横向)之间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包括了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基本类型。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者是指不同层级(纵向)的政府之间的关系,包括了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基本类型,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但是中国并非典型的单一制,而是单一制和地方自治的结合。中国地方自治主要包括三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完成国家权力配置之后,亟需解决的是就是执掌国家权力人选的问题,这就是选举制度。为了辅助选举制度的运作,需要有政党制度与之配合,为国家推荐人才,执政党来执掌国家政权。
总之,国家性质→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基本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和重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