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一、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
    • 1.2 二、学科体系和基本内容
    • 1.3 三、学习目的、意义和方法
  • 2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成立与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历史开端
    • 2.1 第一节  早期马克思主义传入与广泛传播
    • 2.2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发轫
    • 2.3 第三节  大革命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蓬勃开展
  • 3 第二章  土地革命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艰辛探索
    • 3.1 第一节  创建人民军队和农村革命根据地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3.2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形成
    • 3.3 第三节 红军反“围剿”斗争和长征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3.4 第四节 时局转换进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4 第三章  全面抗战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日趋成熟
    • 4.1 第一节  全面抗战路线的宣传教育
    • 4.2 第二节  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
    • 4.3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形成体系
    • 4.4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与大众化
    • 4.5 第五节  夺取抗战胜利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5 第四章  解放战争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功实践
    • 5.1 第一节  动员全国人民参加解放战争
    • 5.2 第二节  人民解放军的思想政治教育
    • 5.3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的党内教育
  • 6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面推进
    • 6.1 第一节  新中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创立
    • 6.2 第二节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 6.3 第三节  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全方位展开
    • 6.4 第四节 党的八大和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探索与形成
  • 7 第六章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曲折发展
    • 7.1 第一节  思想政治教育探索过程中的两种趋向
    • 7.2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制度化的积极探索
    • 7.3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多种形式与载体的运用
  • 8 第七章  “文化大革命”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严重挫折
    • 8.1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严重失误
    • 8.2 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严重危害
    • 8.3 第三节  批判极左思潮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短暂转机
  • 9 第八章  历史性伟大转折和改革开放起步阶段思想政治教育的拨乱反正
    • 9.1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结束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逐步恢复
    • 9.2 第二节  真理标准的讨论与思想解放大潮兴起
    • 9.3 第三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性转折
  • 10 第九章 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进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面展开
    • 10.1 第一节 党的十二大和群众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序展开
    • 10.2 第二节 党的十三大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曲折与加强
    • 10.3 第三节 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建设
  • 11 第十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的与时俱进
    • 11.1 第一节 党的十四大和各条战线思想政治教育的稳步前进
    • 11.2 第二节 党的十五大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与时俱进
    • 11.3 第三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
  • 12 第十一章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发展
    • 12.1 第一节 党的十六大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扎实推进
    • 12.2 第二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和谐发展
    • 12.3 第三节 党的十七大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发展
  • 13 第十二章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开创思想政治教育新局面
    • 13.1 第一节 党的十八大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13.2 第二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3.3 第三节 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
    • 13.4 第四节 全面加强党和军队的思想政治教育
    • 13.5 第五节 党的十九大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一节 党的十二大和群众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序展开
  • 1 讲义
  • 2 参考文献

第一节 党的十二大和群众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序展开

 1982年9月十二大,确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奋斗纲领。在十二大精神指导下,思想政治教育在面向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加快了科学化、制度化的进程。在这个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在党内法规和国家宪法法律、政府法规中均有相关规定。各个行业也颁布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条例、纲要、规定、决定等规章制度。

一、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化建设的新进展

党的十二大于1982年9月6日通过了新党章

十二大党章的总纲和相关的条文中和1982年宪法的序言、总纲和相关条款中对思想政治教育均作出相关规定,中共中央先后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国营企业、军队、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二大党章首次在总纲中提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在一切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应当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抵制和克服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党章在关于党的自身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任务中,规定了对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内容和方法等。这些规定成为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最高党内法规,也是党内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的总依据。

十二大提出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于1986年9月28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要求,以及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作了规定,明确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根本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方针、方法。这一文件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的提出

1979年上半年,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李昌在给党中央的一封信中首先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并建议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79年9月29 日,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正式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概念。他说,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980年3月23日,胡耀邦在“科协二大”的讲话中把“两个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一的根本目的提出来。

同年12月20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把精神文明建设列为重要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

12月25日,邓小平在题为《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又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归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十个要点之一,并第一次把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概括为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1982年4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的会议上,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四项必要保证”之一。同年7月,邓小平在军委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又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主要是使我们的各族人民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

同年9月,胡耀邦在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了全面的论述,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1986年9月26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这是我们党做出的第一个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1982年宪法

序言中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家的总任务。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总纲中的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和内容:“通过普及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中,规定了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即“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中有关国家的立国之本、总任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方针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定,确认了思想政治教育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全部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新宪法的颁布实施,使思想政治教育开始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为了逐步使党员教育正规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中共中央于1983年2月14日发出《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第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党务工作的书记要经常抓。

1983年10月11日,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成立了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并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

198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协助书记处指导思想战线工作。

为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加强对企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1983年7月1日,中共中央在批转《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时,责成相关部委,组成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书记处领导下工作。

各行各业也逐步设立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各行业思想政治教育的广泛开展

(一)加强党员教育和全面整党

加强党员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组织战斗力和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重要一环。

全国党员教育工作会议后,中共中央于1983年2月14日发出《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通知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问题,对加强党内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阐述,并就党内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明确的原则、目标要求、内容、方式方法和步骤。通知发出后,以学习新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教育活动逐步在全党开展起来。

1983年10月中旬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整党的决定》,全面分析了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原因,阐明了整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地提出:“要坚决地改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软弱无力的状态,要自觉地正确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坚决地抵制和克服‘左’的和右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决定提出整党的任务就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

全面整党工作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

第一期整党从1983年11月开始,主要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各省、区、市一级单位以及解放军各大单位中进行,参加的党员人数共计101万人。

第二期整党从1985年4月19日开始,主要在地、县两级单位中进行,参加整党的党员人数共计1002万人,大致用了一年时间。

第三期整党主要是在农村的区、乡、村中进行。参加这期整党的党员有2800多万人。

全面整党历时三年半,于1987年春基本结束。通过这次全面整党,全党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四个方面,都有了进步,党内存在的“三种严重不纯”的状况,已经有所改变,从而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了一个比较良好的基础。

整党工作的宝贵经验:

       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强调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正确处理党内矛盾的方法,没有采取大搞“群众运动”的方式,成功地避免了以往政治运动中盛行的一套“左”的做法;

        二是始终注意了正确处理整党工作、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同改革、经济工作的关系,做到了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二)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

原因:在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和企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状况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工人阶级的政治觉悟高不高,组织性纪律性强不强,是否精通本职业务、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决定着现代化建设的成败。

1983年1月7日至22日,在北京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教材,企业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等问题,还交流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

这次会议的最重要成果就是讨论了《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

    明确了企业思想政治教育要为经济建设服务;

    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对象是青年工人;

    通过加强系统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教育,提高工人阶级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促进工人阶级的全面发展,承担起工人阶级的重大历史使命;

    发挥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的重要作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和途径。

(三)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

背景: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目前在一部分农村,出现了一些党员只顾自己生产、不关心党和群众的利益,一些党支部放弃对群众的领导的情况。对这种不良倾向,必须切实加以纠正。”同时要求各级党委要适应当时的新情况,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年龄的农民的思想教育,使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都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1982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是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坚持和改善党在农村的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于1983年1月20日又专门发出《关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形势和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对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内容、原则、方针、方法做了具体规定,对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管理等政策措施做了全面部署。

《通知》规定,党在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是围绕使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力争用3-5年时间,使广大农民对党的十二大精神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全面、深刻的认识,敢于劳动致富,做到“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基层干部和党员经过整风学习,面貌一新;党风、社会风气实现根本好转。

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

(一)开展文明礼貌活动

序幕:1981年2月25日,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文联等9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向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倡议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内容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

2月2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部门积极支持各群众团体开展文明礼貌活动,并把活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件大事,由此拉开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序幕。

(二)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1983年1月31日,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中国科协等24个单位发出《关于1983年继续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意见》。

意见认为,党的十二大提出要在五年内争取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头三年是关键。

1983年3月30日成立了中央“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成立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这是党和政府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城市活动

创建文明单位标志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入一个新阶段。1984年1月20日,中央“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提出1984年要大力开展建设文明单位活动。创建文明单位是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的根本途径,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办法,能够推动党、政、军领导亲自动手,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更有成效地综合治理。

实践证明,“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是亿万群众改变社会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种创造,是群众学习共产主义、进行自我教育的好方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从“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开始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的继续和发展,对全国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大力加强

党的十二大确立的军队新时期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把我军建成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进一步提高我军在现代战争条件下的自卫能力。我们要继续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加强和改进军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我军的每个成员都能具有高度的自我牺牲精神、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革命的作风,使我们的军队不仅成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而且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

按照党的十二大关于大力加强干部的教育和训练的要求,解放军总政治部于1983年4月发出《关于全军科学文化政治理论教育的决定》,要求全军“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的需要,培养军队和地方两用的合格人才,全军干部都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尽快提高科学文化水平。”

根据党和国家于1985年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要求,总政治部于1985年11月26日发出《关于在全军进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向干部战士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是军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1986年起,全军广泛开展了普法教育,这是全军历史上一次集中的、系统的法律知识大学习、大普及活动。广大干部战士学到了法律知识,初步改变了不知法、不懂法的状况,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得到增强,促进了干部文明带兵、战士安心服役、依法治军的进程。

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人民军队群众工作在新时期的一个发展。

从此,全军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在全国、全军开展起来。

1986年12月11日至25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有军以上干部参加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加强我军政治工作;我军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政治工作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改革创新;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开展政治工作;改进政治工作机关,提高政治干部素质;各级党委要成为部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坚强核心。

《决定》继承了从古田会议以来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优良传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军队政治工作的经验教训,概括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军队政治工作的新鲜经验,既着眼于分析和解决军队的现实问题,又考虑到军队长远建设的需要,提出了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任务、基本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基本方法。

五、坚持“三个面向”和培养“四有新人”

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是相互渗透和相互促进的,都离不开普及教育,离不开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

1982年7月4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项必要保证”时说:“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要是使我们的各族人民都成为有理想、讲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民。”

1983年10月1日,邓小平为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实践:改进学校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是改革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迫切任务。

第一,高校马列主义理论课程改革。

1984年9月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颁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的若干规定》,明确要对高等学校的马列主义理论课进行改革。强调把马列主义理论课作为必修课,是社会主义大学区别于资本主义大学的重要标志;规定马列主义理论课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通过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改革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

1985年8月1日,中央发出《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

通知对小学、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大学和研究生阶段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的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分别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强调要实行启发式教学方法。中央决定成立全国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课教材编审委员会,并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统筹规划课程设置、教材编辑及审定、教学参考资料的研究以及其他组织工作。此后,国家教育委员会连续发出一系列文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部署。

第二,除了改革政治理论课外,针对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学生在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过程中提出的普遍关心问题,有些高校先后尝试开设人生观和道德修养课程。

教育部在1982年10月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逐步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程的通知》。经过教学实践探索。

1984年9月2日作出了《关于高等学校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若干规定》,对思想品德课的任务、内容、教学原则、时间安排和学习成绩考核、教学机构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做出规定。

1987年10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规定设置五门课程:“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两门为必修课,“大学生思想修养”、“人生哲理”和“职业道德”三门可因校制宜有选择地开设

第三,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

1981年8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

1982年2月颁发了《高等学校学生守则》、《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

第四,重视引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1986年暑期,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组织了“社会实践建设营”活动。

1987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发出《关于广泛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这一年暑期,全国共有一百多万大、中专学生参加了“百县扶贫、学习社会”的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