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内容对应《技规》上的条款如下(详图见课件):
第350条 车站应不间断地接发列车,严格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亲自办理闭塞、布置进路(包括听取进路准备妥当的报告)、开闭信号、交接凭证、接送列车、发车。由于设备或业务量关系,除布置进路(包括听取进路准备妥当的报告)外,其他各项工作可指派助理值班员、信号员或扳道员办理。
车站值班员接到邻站列车预告后,按《站细》规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岗接车,站内平过道应加强监护。
第352条 扳道、信号人员在值班时应做到:
1.严格按照车站值班员的接发列车命令、调车作业计划,正确及时地准备进路。
2.在扳动道岔、操纵信号时,认真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制度;对进路上不该扳动的道岔,也应认真进行确认。
3.接发列车进路准备完了后,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能从设备上确认的除外)。
第355条 接发列车应在正线或到发线上办理,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1.旅客列车、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应接入规定线路。
2.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办理客运业务时,须固定股道、固定站台、固定停车位置。
3.动车组列车、特快旅客列车通过时应在正线办理,其他通过列车原则上应在正线办理。
4.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动车组列车、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开放信号机,接入站内。动车组列车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办理客运业务的固定股道时,须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准许。
第356条 车站值班员应保证有不间断接车的空闲线路。
正线上不应停留车辆(尽头式车站除外)。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在中间站并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准许方可占用,该线路的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的位置并加锁(装有轨道电路除外)。
第358条 列车进站后,应停于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在设有出站(进路)信号机的线路,列车头部不得越过出站(进路)信号机。
如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或压轨道绝缘时,车站接车人员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通知司机或显示向前移动的手信号,使列车向前移动。
当超长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接入相对方向的列车时,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须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接入站内。如在邻线上未设调车信号机,又无隔开设备,相对方向需要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派人以停车手信号对列车进行防护。
第358条 列车进站后,应停于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在设有出站(进路)信号机的线路,列车头部不得越过出站(进路)信号机。
如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或压轨道绝缘时,车站接车人员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通知司机或显示向前移动的手信号,使列车向前移动。
当超长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接入相对方向的列车时,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须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接入站内。如在邻线上未设调车信号机,又无隔开设备,相对方向需要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派人以停车手信号对列车进行防护。
第363条 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待停车原因消除且继续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司机主动停车时,自行起动列车;
2.其他列车乘务人员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停车时,由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通知司机开车;
3.车站接发车人员使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时,由车站按规定发车(动车组列车由车站通知司机开车);
4.其他原因的临时停车,车站值班员应组织司机、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等查明停车原因,在列车具备运行条件后,由车站按规定发车(动车组列车由车站通知司机开车)。
上述第1、2、4项列车停车后,司机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并说明停车原因。
第364条 进站、出站、进路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应置于关闭状态,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应将灯光熄灭或遮住。在将灯光熄灭或遮住以及信号机灭灯时,于夜间应在信号机柱距钢轨顶面不低于2 m处,加挂信号灯,向区间方面显示红色灯光。
第365条 出站信号机发生故障时,除按规定交递行车凭证外,对通过列车应预告司机,并显示通过手信号。装有进路表示器或发车线路表示器的出站信号机,当该表示器不良时,由办理发车人员通知司机后,列车凭出站信号机的显示出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