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内容对应《技规》上的条款如下(详图见课件):
第324条 车站行车室内一切电话中断,单线行车按书面联络法,双线行车按时间间隔法,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均为红色许可证(附件3)。
在双线自动闭塞区间,如闭塞设备作用良好时,列车运行仍按自动闭塞法行车,但车站与列车司机应以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直接联系(说明车次及注意事项等)。如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时,列车必须在车站停车联系。
第325条 单线按书面联络法行车时,下列车站可以优先发车:
1.已办妥闭塞而尚未发车的车站。
2.未办妥闭塞时:
(1)单线区间为发出下行列车的车站;
(2)双线改为单线行车时,为该线原定发车方向的车站;
(3)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运行的列车,有上下行两种车次时,铁路局规定优先发车的车站。
第一个列车的发车权为优先发车的车站所有,如优先发车的车站没有待发列车时,应主动用附件3的通知书通知非优先发车的车站。非优先发车的车站,如有待发列车时,应在得到通知书以后方可发车。
第一个列车的发车站,在发车前应查明区间已空闲,并在附件3的通知书上记明下一个列车的发车权。如为本条第1项所规定的发车站发车时,持有行车凭证的列车,还应发给附件3的通知书;如无行车凭证,列车应持红色许可证开往邻站。以后开行的列车,均凭附件3的通知书上记明的发车权办理。
附件3的通知书,应采取最快的方法传送,优先方向车站如无开往区间的列车时,在确认区间空闲后,可使用重型轨道车或单机传送。
第326条 双线按时间间隔法行车时,只准发出正方向的列车。非自动闭塞区间发出第一个列车时,在发车前应查明区间已空闲。
第327条 一切电话中断后,连续发出同一方向的列车时,两列车的间隔时间,应按区间规定的运行时间另加3 min,但不得少于13 min。
第328条 一切电话中断时,禁止发出下列列车:
1.在区间内停车工作的列车(救援列车除外);
2.开往区间岔线的列车;
3.须由区间内返回的列车;
4.挂有须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
5.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的列车。
第329条 在一切电话中断时间内,如有封锁区间抢修施工或开通封锁区间时,由接到请求的车站值班员以书面通知封锁区间的相邻车站。
第330条 单线区间的车站,经以闭塞电话、列车调度电话或其他电话呼唤5 min无人应答时,由列车调度员查明该站及其相邻区间确无列车(包括单机、大型养路机械及重型轨道车)后,可发布调度命令,封锁相邻区间,按封锁区间办法向不应答站发出列车。
该列车应在不应答站的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判明不应答原因及准备好进路后,再行进站。司机或车站值班员应将经过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