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电话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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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对应《技规》上的条款如下(详图见课件):
第321条 使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路票(附件1)。当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补机时,另发给补机司机路票副页。
单线或双线反方向发车(正方向首列发车)时,根据《行车日志》查明区间已空闲,并取得接车站承认的电话记录号码,在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可填发路票。双线正方向发车(首列除外)时,根据收到的前次发出的列车到达的电话记录号码,在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即可填发路票。
第322条 办理电话闭塞时,下列各项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并记入《行车日志》:
1.承认闭塞;
2.列车到达,补机返回;
3.取消闭塞;
4.单线或双线反方向越出站界调车。
电话记录号码自每日0时起至24时止,按日循环编号,编号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323条 路票应由车站值班员或指定的助理值班员填写。
对于填写的路票,车站值班员应根据《行车日志》的记录,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并加盖站名印后,方可送交司机。
双线反方向行车使用路票时,应在路票上加盖“反方向行车”章;两线、多线区间使用路票时,应在路票上加盖“××线行车”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