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内容对应《技规》上的条款如下(详图见课件):
第300条 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时,要经过车站值班员的准许。在接发列车时,应按《站细》规定的时间,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
第301条 接发旅客列车时,与接发列车进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线路,不准向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方向调车。本务机车在停留线路内摘挂、列车拉道口时除外。
有特殊困难的车站,确需调车时,制定安全措施,由铁路局批准。
第302条 越出站界调车时,双线区间正方向,必须区间(自动闭塞区间为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单线自动闭塞区间,闭塞系统必须在发车位置,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经车站值班员口头准许并通知司机后,方可出站调车。
单线半自动闭塞区间和双线反方向出站调车时,须有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出站调车通知书(附件5)。
第303条 跟踪出站调车,只准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上办理,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取得邻站值班员承认的电话记录号码,发给司机跟踪调车通知书(附件5)。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接近信号机(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预告标)或《站细》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跟踪出站调车,但最远不得越出站界500 m。
遇下列情况,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1.出站方向区间内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长大上坡道(站名表由铁路局公布);
2.先发列车需由区间返回,或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补机;
3.一切电话中断;
4.降雾、暴风雨雪时;
5.动车组调车作业。
跟踪调车作业完毕,车站值班员确认跟踪调车通知书收回后,向邻站发出电话记录号码。列车虽已到达邻站,但跟踪调车通知书尚未收回时,禁止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第304条 车站值班员要认真掌握机车出入段的经路。
有固定机车走行线时,出入段机车必须走固定走行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没有固定走行线或临时变更走行线时,应通知司机经路(集中联锁的车站除外),司机按固定信号或扳道员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