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概述
    • 1.1 《技规》概述
  • 2 第一章  基本知识
    • 2.1 第一节  铁路线路
    • 2.2 第二节  道岔
    • 2.3 第三节  区间划分
    • 2.4 第四节  铁路信号
    • 2.5 调车手信号实训
  • 3 第二章 编组列车
    • 3.1 第一节  列车
    • 3.2 第二节  一般要求
    • 3.3 第三节  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 3.4 第四~六节  列尾运用,车辆编挂
  • 4 第三章  调车工作
    • 4.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4.2 第二节 计划与准备
    • 4.3 第三节 调车作业
    • 4.4 第四节 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 4.5 第五节 机车车辆停留
  • 5 第四章  行车闭塞
    • 5.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5.2 第二节 自动闭塞
    • 5.3 第三节 半自动闭塞
    • 5.4 第四节 自动站间闭塞
    • 5.5 第五节 电话闭塞
    • 5.6 第六节 电话中断时行车
  • 6 第五章  接发列车
    • 6.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6.2 第二节 接发列车作业
    • 6.3 第三节 特殊情况下接发列车
    • 6.4 接发列车实训
  • 7 第六章  列车运行
    • 7.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7.2 第二节 调度指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本节内容对应《技规》上的条款如下(详图见课件):

279  车站的调车工作,应按车站的技术作业过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1.及时编组、解体列车,保证按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时刻发车,不影响接车;

2.及时取送客货作业和检修的车辆;

3.充分运用调车机车及一切技术设备,采用先进工作方法,用最少的时间完成调车任务;

4.认真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调车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

282  使用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机车摘挂、转线等不进行车辆摘挂的作业,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直接后部摘车除外),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应与列车运行监控装置配合使用。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正常使用时停用手信号,对灯显以外的作业指令采用通话方式;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发生故障时,改用手信号作业。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及管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280  调车工作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其存放地点。

作固定替换用的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应符合调车机车的条件(有前后头灯、扶手把、防滑踏板等)。

284  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未设车站调度员的由调车区长,未设调车区长的由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分场(区)时,各场(区)的调车工作,由负责该场(区)的车站调度员或该场(区)的调车区长领导。

动车段(所)调车工作的领导及指挥由铁路局规定。

285  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担任指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经鉴定、考试合格取得调车长资格的胜任人员代替。

286  调车长在调车作业前,必须亲自并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在作业中应做到:

1.组织调车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2.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发出指令),指挥调车机车的行动;

3.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287  司机在调车作业中应做到:

1.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2.负责操纵调车机车,做好整备,保证机车质量良好;

3.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瞭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作业指令)和调车速度的要求,没有信号(指令)不准动车,信号(指令)不清立即停车;

4.负责调车作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