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概述
    • 1.1 《技规》概述
  • 2 第一章  基本知识
    • 2.1 第一节  铁路线路
    • 2.2 第二节  道岔
    • 2.3 第三节  区间划分
    • 2.4 第四节  铁路信号
    • 2.5 调车手信号实训
  • 3 第二章 编组列车
    • 3.1 第一节  列车
    • 3.2 第二节  一般要求
    • 3.3 第三节  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 3.4 第四~六节  列尾运用,车辆编挂
  • 4 第三章  调车工作
    • 4.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4.2 第二节 计划与准备
    • 4.3 第三节 调车作业
    • 4.4 第四节 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 4.5 第五节 机车车辆停留
  • 5 第四章  行车闭塞
    • 5.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5.2 第二节 自动闭塞
    • 5.3 第三节 半自动闭塞
    • 5.4 第四节 自动站间闭塞
    • 5.5 第五节 电话闭塞
    • 5.6 第六节 电话中断时行车
  • 6 第五章  接发列车
    • 6.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6.2 第二节 接发列车作业
    • 6.3 第三节 特殊情况下接发列车
    • 6.4 接发列车实训
  • 7 第六章  列车运行
    • 7.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7.2 第二节 调度指挥
第一节  列车


本节内容对应《技规》上的条款如下(详图见课件):

第331  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动车组列车为自走行固定编组列车。

单机、大型养路机械及重型轨道车,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旅客列车的尾部标志应使用电灯,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的摘挂、保管,由车辆部门负责。对中途转向的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有备用标志灯,以备转向时使用。

第233  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1.按运输性质分类

(1)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等);

(2)特快货物班列;

(3)军用列车;

(4)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等);

(5)路用列车。

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快速旅客列车;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第229条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路总公司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第459 列车应在头部和尾部分别显示不同的列车标志。列车标志的显示方式,昼间与夜间相同,昼间不点灯,其显示方式如下:

1.列车牵引运行时,机车前端一个头灯及中部两侧各一个白色灯光。列车尾部两个侧灯,向后显示红色灯光,向前显示白色灯光;挂有货物列车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向后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尾部加挂客车时,侧灯位置不作调整,最后一辆客车的制动软管、总风软管须吊起。

2.列车推进运行时,列车前端两个侧灯,向前显示红色灯光,向后显示白色灯光;挂有货物列车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向前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机车后端中部两侧各一个红色灯光。

3.列车后端挂有补机时,机车后端标志与本条第2款同。

4.单机运行时,机车前端标志与本条第1款同;后端标志与本条第2款同。

5.调车机车及机车出入段时,机车前端标志与本条第1款同;机车后端标志与本条第2款同。

6.轨道车运行时,前端一个白色灯光;后端一个红色灯光。

【补充内容】:补机(即辅助机车,又叫辅机)是当铁路列车行驶上坡道、天候因素或故障,致使铁路机车超过牵引定数无法独力牵引列车时,用以辅助该列车行驶之铁路机车。

本务机和补机的三种牵引方式:

(1)双机牵引

(2)拉动推进


(3)前拉中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