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内容对应《技规》上的条款如下:
第308条 列车运行是以车站、线路所所划分的区间及自动闭塞区间的通过信号机所划分的闭塞分区作间隔。
区间及闭塞分区的界限,按下列规定划分:
1.站间区间
(1)在单线上,车站与车站间以进站信号机柱的中心线为车站与区间的分界线;
(2)在双线或多线上,车站与车站间分别以各该线的进站信号机柱或站界标的中心线为车站与区间的分界线。
2.所间区间
两线路所间或线路所与车站间,以该线上的通过信号机柱的中心线为所间区间的分界线。设有进站信号机的线路所,所间区间的分界方法与站间区间相同。
3.闭塞分区
自动闭塞区间同方向相邻的两架色灯信号机间,以该线上的通过信号机柱的中心线为闭塞分区的分界线。
第235条 车站应设有配线,并办理列车接发、会让和客货运业务。
车站按技术作业分为编组站、区段站、中间站,按业务性质分为营业站、非营业站,营业站分为客运站、货运站、客货运站。
编组站、区段站和较大的中间站,可根据线路的配置状况及用途划分车场。
第236条 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应在《站细》中规定。
《站细》由车站站长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和修订。
《站细》的主要内容应有车站技术设备的使用、管理,接发列车、调车以及与行车有关的运输工作的组织,列车的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作业计划的编制、执行制度,车站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车站通过、改编能力,并应附注有坡度的车站线路平面图、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联锁图表及电气化区段接触网高度和分相分段绝缘器位置等技术资料。
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通信、信息、房建等单位须及时向车站(车务段)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车站(车务段)应及时将《站细》或有关内容摘录分发给有关处所和单位。凡在车站参加作业的站、段、所等有关人员,均须熟悉和执行《站细》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