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概述
    • 1.1 《技规》概述
  • 2 第一章  基本知识
    • 2.1 第一节  铁路线路
    • 2.2 第二节  道岔
    • 2.3 第三节  区间划分
    • 2.4 第四节  铁路信号
    • 2.5 调车手信号实训
  • 3 第二章 编组列车
    • 3.1 第一节  列车
    • 3.2 第二节  一般要求
    • 3.3 第三节  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 3.4 第四~六节  列尾运用,车辆编挂
  • 4 第三章  调车工作
    • 4.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4.2 第二节 计划与准备
    • 4.3 第三节 调车作业
    • 4.4 第四节 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 4.5 第五节 机车车辆停留
  • 5 第四章  行车闭塞
    • 5.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5.2 第二节 自动闭塞
    • 5.3 第三节 半自动闭塞
    • 5.4 第四节 自动站间闭塞
    • 5.5 第五节 电话闭塞
    • 5.6 第六节 电话中断时行车
  • 6 第五章  接发列车
    • 6.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6.2 第二节 接发列车作业
    • 6.3 第三节 特殊情况下接发列车
    • 6.4 接发列车实训
  • 7 第六章  列车运行
    • 7.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7.2 第二节 调度指挥
第二节  道岔



本节内容对应《技规》上的条款如下:

46  道岔辙叉号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

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的单开道岔的辙叉号数应根据列车侧向通过的最高速度合理选用。

3.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4.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9号。

5.列车轴重大于25t的铁路正线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6.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

7.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必须采用时不得小于12号。

8.峰下线路的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号。

9.段管线的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

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该道岔的辙叉号数限制行车速度,且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第239 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

道岔编号,从列车到达方向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线上,向线路终点方向顺序编号。车站划分车场时,每个车场的道岔单独编号。一个车站的道岔不得有相同的编号。

股道编号,单线区段内的车站,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双线区段内的车站,从正线起顺序编号,上行一侧为双号,下行一侧为单号;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一个车站(分场时为一个车场)的股道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第238  道岔除使用、清扫、检查或修理时外,均须保持定位。

道岔的定位规定如下:

1.单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由车站两端向不同线路开通的位置;

2.双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各该正线开通的位置;

3.区间内正线道岔及站内正线上其他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除外),为正线开通的位置;

4.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为安全线、避难线开通的位置;

5.到发线上的中岔,为到发线开通的位置;

6.其他由车站负责管理的道岔,由车站规定。

车站道岔的定位,应在《站细》内记明。

集中操纵的道岔及不办理接发列车的非集中操纵的道岔可不保持定位(到发线上的中岔和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除外)。

第237  站内线路的道岔及车站与其他单位所管线路相衔接的道岔(包括防护道岔),由车站负责管理

人工扳动的道岔或道岔组,应由值班扳道员一人负责管理。个别道岔无专人负责的,由指定的人员兼管。根据需要,可将数个道岔组组成道岔区,设扳道长领导道岔区的工作。

车站集中操纵的道岔,应由车站值班员负责,未设车站值班员的由信号长(员)负责。驼峰集中操纵的道岔,应由驼峰值班员负责。

道岔组、道岔区的范围划分,人工扳动道岔的清扫分工,道岔加锁的钥匙、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办法,均应在《站细》内规定。电动转辙机手摇把,要实行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立登记签认制度。集中操纵道岔的清扫分工由铁路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