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第一课时
    • 1.2 第二课时
  • 2 第一章 人生的青春之问
    • 2.1 第一节 人生观是对人生的总看法
    • 2.2 第二节 正确的人生观
    • 2.3 第三节 创造有意义的人生
  • 3 第二章 坚定理想信念
    • 3.1 第一节 理想信念的内涵及重要性
    • 3.2 第二节 崇高的理想信念
    • 3.3 第三节 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 4 第三章 弘扬中国精神
    • 4.1 第一节 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 4.2 第二节 爱国主义及其时代价值
    • 4.3 第三节 让改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
  • 5 第四章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1 第一节 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 5.2 第二节坚定价值观自信
    • 5.3 第三节 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
  • 6 第五章 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 6.1 第一节 道德及其变化发展
    • 6.2 第二节 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
    • 6.3 第三节 遵守公民道德准则
    • 6.4 第四节 向上向善、知行合一
  • 7 第六章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 7.1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及特征
    • 7.2 第二节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7.3 第三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7.4 第四节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7.5 第五节 培养法治思维
    • 7.6 第六节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六节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六、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权利和义务问题是人们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种类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享有法律权利的主体称为权利人,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称为义务人。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外特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务;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体,并把自己依法履行义务作为他人依法享受权利的实现条件。

1.法律权利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权利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法律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不能脱离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空谈权利及其实现。

二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同样一种权利,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和不同的国家法律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如,关于财产权,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社会主义法律首先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三是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

四是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得任性,公民个人行使法律权利也不得任性。

2.法律义务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义务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法律义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

第二,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

第三,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

第四,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法定情形变更、消灭,或产生新的法律义务。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相互依存。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二)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1.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一是生命健康权,即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具有神圣性与不可转让性,不可非法剥夺,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二是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査、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包括人的身体不受拘束、人的行动自由、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等。三是人格尊严权,即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尊重的总和,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四是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即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这里的“住宅”既包括固定居住的住宅,同时也包括临时性的住所。五是通信自由权,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财产权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宗教信仰活动和文化生活相关联的自由和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权等。

2.行使法律权利的界限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要求公民行使权利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进行,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界限,超出这个边界就可能侵犯到他人的权利或者损害到国家、社会的利益。

权利行使的目的。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此外,行使权利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

权利行使的限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

权利行使的程序。由于一个人行使权利的过程可能就是另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所以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使过程。

(三)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1.公民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整个社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制度存在的基础。同时,国家统一也是公民实现法律权利与自由的前提。

遵守宪法和法律。包括:一是保守国家秘密。二是爱护公共财产。三是遵守劳动纪律。四是遵守公共秩序。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祖国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国家政权不受威胁。

依法服兵役。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我国公民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

依法纳税。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2.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也可以是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承担内容的非财产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对行政违法者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人员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即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