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第一课时
    • 1.2 第二课时
  • 2 第一章 人生的青春之问
    • 2.1 第一节 人生观是对人生的总看法
    • 2.2 第二节 正确的人生观
    • 2.3 第三节 创造有意义的人生
  • 3 第二章 坚定理想信念
    • 3.1 第一节 理想信念的内涵及重要性
    • 3.2 第二节 崇高的理想信念
    • 3.3 第三节 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 4 第三章 弘扬中国精神
    • 4.1 第一节 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 4.2 第二节 爱国主义及其时代价值
    • 4.3 第三节 让改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
  • 5 第四章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1 第一节 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 5.2 第二节坚定价值观自信
    • 5.3 第三节 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
  • 6 第五章 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 6.1 第一节 道德及其变化发展
    • 6.2 第二节 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
    • 6.3 第三节 遵守公民道德准则
    • 6.4 第四节 向上向善、知行合一
  • 7 第六章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 7.1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及特征
    • 7.2 第二节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7.3 第三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7.4 第四节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7.5 第五节 培养法治思维
    • 7.6 第六节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及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维护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活动规则和行为准绳。大学生学习社会主义法律,要在理解法律及其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发展规律和时代价值,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导入:由复旦投毒案导入新课:说明当代大学生既要修身立德又要提高法治素养。

1.法律的含义

 法的词源:谈到法,大家会觉得很严肃,是的,道德劝人为善,法律防人作恶,不严肃,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那我们现在就来看这幅严肃的面孔是怎样被描述出来的。根据我国第一部文字工具书《说文解字》的考证,汉语中“法”的古体字是“灋”。 东汉许慎编的《说文解字》中“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可见,在古代“法”和“刑”是通用的,中国古代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就称为汤刑、禹刑。“刑”字,既有刑戮(lu)、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平之如水,从水”,表明法不仅象征公平,公正,而且含有“裁判”的功能,置罪者于水上,随流漂去,又有驱逐之意—古代的水刑。

 在西方语言中,含有“法”、“法律”语义的词更为复杂。但都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含义。有的西方学者认为,法指的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从法的中西文词义可以看出,虽然中西方法律文化不同,但是关于法和法律的词语解释却是相近的,即法和法律都带着公平、公正和正义。

    法律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律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将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自行消亡。

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此含义包含着法律的特征和本质。

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我们社会生活中还有很多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技术规范等,他们都不是有国家制定的,只有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制定或认可法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钟形式。所谓制定,就是使法从无到有。在我国,制定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从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讨论到通过,就是法的一种制定过程,这也是我国最普遍的法律的创制过程。所谓认可,就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认可法律是西方英美法系国家创制法律的主要方式。

举例:英国国王不参政的惯例。

同时,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这种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没有国家强制力,法律很难实施,当然,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等也在保证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的国家强制性,也是法律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最明显的一个区别。

在谈到法律的内容时,要注意,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即是说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规定权利义务使一定的行为规范化。其中,权利表现为可以怎么做、能够和允许他人怎么做,义务表现为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和必须怎么做。在我国,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都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表达出来的(大家可以翻看一下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文)。这也是法律一个明显的特征。另外,法律的内容体现的是权利与义务的相统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要求人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关义务。

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本质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统治阶级在掌握政权以后,就会以法律的形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列宁说过:“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第二,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意愿,意思),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如清朝光绪帝时期的《钦定宪法大纲》,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法的本意。第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之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统治阶级的想干什么,能干什么,是受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板书:它们之间存在这样的关系: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同样,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

2.法律的历史发展。

上节课回顾并提问:为什么原始社会的社会秩序是有条不紊的?

了解法的历史是理解法的现状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只有从理论上充分把握法的历史,才能更为准确而深入地把握法律演进的一般规律以及全球化时代法律发展的趋势。

恩格斯曾生动地描述说:“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观点:一个社会可以没有法律,但不能没有规则。而原始社会这种状态是建立在生产力落后的基础之上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总将被淘汰。

奴隶制法

本质:主要是奴隶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特征: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刑罚方式极其残酷。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封建制法

本质:封建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不完全占有作为劳动者的农民或农奴。封建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为根本使命。

特征:肯定人身依附关系。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维护专制王权。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资本主义法

本质:资产阶级利益的体现。

基本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与资本主义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特征(下次课讲)

课后思考:你身边有哪些不知法不懂法的例子,这些现象给你什么启示?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产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本质: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障。

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法律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最本质特征的具体表现。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相背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尽管其具体内容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变化,但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规律是一致的。因此,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法律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并指导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我国法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改革创新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的目的角度来认识的。我国法律的社会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经济建设方面,我国法律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顺利推进。政治建设方面,我国法律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顺利推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文化建设方面,我国法律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社会建设方面,我国法律确保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我国法律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环节。

1.法律制定: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在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2.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3.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

4.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就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