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北洋政府与《天坛宪草》
    • 1.1 本章概述
    • 1.2 民初十年制宪
    • 1.3 《天坛宪草》及其失败
  • 2 《天坛宪草》及其失败
    • 2.1 “袁记约法”及其他
    • 2.2 《曹锟约法》的成与败
  • 3 南方政府与《建国大纲》
    • 3.1 南方政府的演变
    • 3.2 党国崛起
    • 3.3 孙中山的《建国大纲》
  • 4 国民政府与国民革命
    • 4.1 国民政府的建立
    • 4.2 国民革命与北伐
  • 5 共产党与中国革命
    • 5.1 国共合作与分裂
    • 5.2 共产党与中国革命
  • 6 国民党与“五五宪草”
    • 6.1 国民党第三次全代会
    • 6.2 《五五宪草》评议(上)
    • 6.3 《五五宪草》评议(下)
  • 7 抗战时期的宪政发轫
    • 7.1 《抗战建国纲领》
    • 7.2 国民参政会
  • 8 抗战时期宪政运动的发展
    • 8.1 宪政时期成会修草
    • 8.2 《期成宪草》评议(上)
    • 8.3 《期成宪草》评议(中)
    • 8.4 《期成宪草》评议(下)
  • 9 《和平建国纲领》
    • 9.1 双十协定
    • 9.2 《和平建国纲领》
  • 10 政治协商会议与《政协宪草》
    • 10.1 政治协商会议(上)
    • 10.2 政治协商会议(下)
    • 10.3 《宪草修改原则》风波(上)
    • 10.4 《宪草修改原则》风波(下)
  • 11 《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
    • 11.1 民国宪法小史
    • 11.2 制宪国民大会概要
    • 11.3 张君劢起草《宪法草案》及其审议通过
  • 12 《中国民国宪法》释义
    • 12.1 《中华民国宪法》主要内容
    • 12.2 《中华民国宪法》评议(上)
    • 12.3 《中华民国宪法》评议(下)
    • 12.4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颁布与废止
  • 13 新民主主义革命论
    • 13.1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
    • 13.2 革命建国的“三大法宝”
  • 14 《共同纲领》
    • 14.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14.2 《共同纲领》的制定
    • 14.3 《共同纲领》的释义
  • 15 百年中国宪制史
    • 15.1 战争、革命与宪法创制(上)
    • 15.2 战争、革命与宪法创制(下)
    • 15.3 党国体制演变史
    • 15.4 中国宪制史的复调结构
  • 16 中国宪制何处去
    • 16.1 “中国人民”的宪制意义(上)
    • 16.2 “中国人民”的宪制意义(下)
    • 16.3 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
  • 17 阅读
    • 17.1 阅读
  • 18 问卷调查
    • 18.1 问卷调查
民初十年制宪
  •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北洋政府(1912年-1928年)是指中华民国建国初期以北京为首都的中央政府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有时也被称为北京政府。《天坛宪法草案》则是其第一次正式制宪的结果。北洋政府时期不失为一个思想开放、政治开明、文化繁荣的白银时代。本课程拟就其宪制历程做一个基本的勾勒,探讨其内在的演变逻辑以及不幸失败的根源。



第一阶段是《天坛宪草》的制定;第二阶段是国会的一次复会与《宪草》的续议(1916-1917);第三阶段是南北分裂与西南护法续议(1918-1920);第四也是最后一个阶段是国会二次复会与制宪完成(1922-1923)。



当时的各派政治势力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远没有达成有效的共识,成熟的中国人民还没有真正出场,宪制国家远没有塑造成型;国民党与进步党以及北洋系政治团体等各派,仍然局限于自己的政治利益和思想观念,并没有在新的制宪形势下找到新的平衡点,互不相让;制宪机构本身,即宪法起草委员会乃至两院议会,作为一个特别的制宪结构,它们并没有高质量地承担起制宪建国的历史重负,或成熟地担负起制定宪法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