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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社会治理大致可以分为从政府管制、社会管控、从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从社会管理迈向社会治理四个阶段。
第一主要是政府管制阶段。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前,社会主要矛盾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特殊历史时期。从研究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讲,这一时期社会建设领域国家与社会高度整合,呈现出非常强的“国家——社会”一体化特征。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国家与社会没办法进行有效区分,国家通过单位这样一种高效的载体,可以触及到社会每个角落。从1949年到1976年这样一个特殊阶段里,单位作为联系个人和国家的触角,扮演了非常重要的社会角色。当时说中国的单位,至少可以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几种形态。如果你是生活在城市里面,和前面提到的单位都不发生关系的话,那你一定会接受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并且会和它发生非常密切的联系。当然,如果生活在农村就是人民公社,虽然后来人民公社慢慢瓦解了,但是它的基本职能一直都在发挥。可以说,如果跟这些单位没有任何联系,一个人几乎不能生存下去。因为那个年代吃饭是需要粮票的,那么粮票谁发给你,就需要你有单位。另外,包括日常所需的布票、肉票、油票,以及那个年代年轻人结婚流行的“三转一响”(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和手表),都需要你有单位,不然就算你有钱也没有办法买到。这一阶段的单位更像是一个小社会,单位有附属的幼儿园、小学、医院、图书室,甚至还有国有企业的职工退休后,他们的子女就可以得到指标顶替接班。此外,我们国家的户籍制度从1958年1959年以后开始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和非常有限的人口流动,使得社会得到有效的管制,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76年前。可以说,这一阶段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国家对社会建设的一个基本态度就是以管制为主。
第二个主要是社会管控阶段。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心确立,特别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走上中国政治舞台,他们对中国社会矛盾判断发生了变化,认为阶级斗争可能不再是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落后社会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随后也就有了经济建设为中心跃升为政府的中心工作。时间流转到1992年,这一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其实,在这之前大家并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因为整个八十年代大家谈论比较多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价格双轨制”。之所以在社会管控阶段提及这一段历史,是因为经济转轨带来社会转型,单位的作用开始逐步的削弱,社会经济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分化,社会逐渐从国家体制中相对独立出来,国家对社会建设的态度进入了社会管控阶段。这时候政府对社会的态度,源于社会开始走向独立,并且相对之前不再容易控制,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有效措施进行管控。
第三个主要是从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阶段。
从2004年以后到2012年,中央首次提出社会管理的议题,把其作为顶层设计的重大任务加以部署,特别是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至此国家对社会建设的态度也进入了“社会管理”阶段。其实,第一次听到社会管理格局的时候,给我们的冲击是来自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两个概念。所谓社会协同也就是承认了社会的独立性作用,意味着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进行协同管理。同时,提倡公众参也是很重要的进步,这一系列东西标志着国家对社会建设的态度从社会管控转向社会管理。
第四个主要是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得以确立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鲜明地提出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战略思想。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任务。至此,“社会治理”取代了“社会管理”,成为国家对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确定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任务,具有很强的战略指导性和问题针对性,也为党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继续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确定了新的目标。
十八届五中全会在 “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进一步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仅一字之差,但内涵却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观念上,实现了由传统的国家管理理念向现代的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在主体上,实现了由政府主体向多元主体的转变; 在过程上,实现了由单向度的自上而下向多向度的协商与合作的转变;在内容上,实现了由政府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公民合作共治的转变。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从管不好和不该管的领域中退出,建设 “有限政府”和 “服务型政府”,并对社会进行引导和适度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