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课程导论
  • 2 理解新媒体
    • 2.1 什么是新媒体?
    • 2.2 新媒体的发展历史
    • 2.3 新媒体的特征
    • 2.4 新媒体的内容
    • 2.5 新媒体的形式
    • 2.6 新媒体的影响
  • 3 新媒体舆论
    • 3.1 新媒体舆论的特点
    • 3.2 新媒体舆论的产生与发展
    • 3.3 新媒体舆论中的问题
    • 3.4 公众能做什么
  • 4 新媒体假新闻
    • 4.1 真假难辨的新媒体假新闻
    • 4.2 假新闻的成因
    • 4.3 甄别、防范与应对
  • 5 新媒体失范现象
    • 5.1 新媒体中的煽情主义
    • 5.2 新媒体中的刻板印象
    • 5.3 新媒体中的侵权现象
  • 6 新媒体采编
    • 6.1 未来新闻生产
      • 6.1.1 未来新闻生产者
      • 6.1.2 未来新闻受众
    • 6.2 新媒体写作的编辑意识
      • 6.2.1 实例:《纽约时报》“雪崩”专题
      • 6.2.2 新媒体专题的救赎
      • 6.2.3 灾难报道的“三快三慢”
    • 6.3 新媒体采写实践
    • 6.4 大数据新闻
    • 6.5 公民新闻
    • 6.6 新媒体文案撰写
  • 7 新媒体营销
    • 7.1 新媒体营销VS广告
    • 7.2 新媒体营销的渠道
    • 7.3 新媒体广告投放
  • 8 新媒体危机与应对
    • 8.1 公共关系危机管理
    • 8.2 新媒体危机公关
新媒体中的侵权现象

传统媒体保护知识产权

在互联网没有取得飞跃式发展的几年里,传统媒体以内容被转载至新媒体而自豪报纸。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媒体付着高额的采编费用,被互联网媒体免费试用,与此同时,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广告商开始在互联网平台投放广告,传统媒体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因此传统媒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知识产权。

《纽约时报》在Yaooh逐渐壮大时,及时发现危机,拒绝向其提供新闻转苹,专门经营自己报纸网站,从而保护了内容产品的专有性。

2005年,法新社对Google提起起诉,后者被指控在一直免费抓取并未经许可擅自在其Google News上引用法新社新闻标题、摘要以及照片,被要求赔偿至少1750万美元,其后美联社和东京时事社也提起类似诉求,这些指控迫使Google把数以千计的照片和新闻报道从News频道中删除。

在中国,2006年3月,百度公司酝酿已久的“泛媒体联盟”问世,引起业界对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问题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热烈讨论。所谓“泛媒体联盟”是指传统媒体的网站与百度签署"互联网新闻开发协议”,加入到百度新闻搜索的搜索引擎新闻源收录标准中,从而使传统媒体网站上的新闻通过百度被读者搜索到。百度宣称此举在于保护互联网环境中传统媒体的知识产权,引起业界、学界的极大关注。

新媒体空间中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问题不只是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存在。新媒体与新媒体,媒体与受众、受众与受众之间都存在知识产权的问题。

以网络视频为例,从制作者角度划分,国内的网络视频内容大致有三种:专业影视机构所生产的内容,用户或非专业工作室所创制的UGC,以及流传经年、版权不明的内容。

恶搞

有人认为,恶搞一词来自日语的Kuso,是一种经典的网络亚文化,由日本的游戏界传入台湾,成为了台湾BBS网络上一种特殊的文化。这种新文化然后再经由网络传到香港、接着是大陆。现在对恶搞的一般理解是:用滑稽、搞笑整蛊等方式表达出自己心里对某些事物的看法。

 2005年末,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恶搞陈凯歌的电影《无极》,把中国互联网视频恶搞带入了鼎盛时期。

  “芙蓉姐姐”、《吉祥三宝》小偷版、贾玲《木兰从军》、杭州小吴表情包、网红莉哥恶搞国歌。


“恶搞”是当前网络上流行的,以文字、图片和动画为手段表达个人思想的一种方式,完全以颠覆的、滑稽的、莫名其妙的无厘头表达来解构所谓“正常”。

这些具有“黑色文化”、“灰色文化”性质的视频内容,无疑会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不良的影响,也成为滋生网络侵权的温床,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无一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