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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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处理办法
一、 遗失赔偿
1.书刊遗失,应及时报失。尽量购买原版本(ISBN号相同)图书抵还,要求图书基本完好,没有缺页,没有涂划,并交纳文献加工费每册5元。
2.如购买不到原版图书,按以下规定赔偿:1990年(不含)前版本按原价5倍赔偿,1990年以后(含)版本按原价3倍赔偿。
3.中外文期刊或多卷书:按全年(全卷)价格的3倍赔偿,其余各期(册)仍需留在图书馆; 未标明价格的文献,参考同类文献的价格 赔偿 。
4.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年(或印刷年)的图书,均按入藏年计算。
5.读者凡遗失所借书刊,应主动说明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清赔偿手续。办理完赔书手续后,图书馆将不再接纳读者又找回的原书。
二、读者凡损坏书刊(包括撕毁图书封面或封底等)按其不同程度处理:
1.书刊丢失条形码或封面页赔偿10元,缺页每页赔偿1元
2.损坏严重,已影响其内容完整,应赔偿同版本书刊,不能赔偿同版本书刊的,按遗失书刊处理;
3.读者借阅书刊时,发现有损坏或缺页等情况,应当面向工作人员说明;
4.凡偷窃书刊或有意撕截书刊中的文章、图表和插页等,除批评教育外,按赔偿办法从严处理。偷窃书刊者,除交还原书刊外,按原书价的10倍处罚。对于偷窃书刊者,除罚款外,还建议学院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纪律分。
三、如有赔偿发生,读者凭图书馆开具的赔偿确认单至学院财务部门办理赔偿手续,并由财务处开具收据,赔偿金用于图书馆文献资料的重新购置或修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