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上海公安学院图书馆读者指南
    • 1.1 图书馆简介
    • 1.2 馆藏图书查询
    • 1.3 网站栏目介绍
      • 1.3.1 最新动态
      • 1.3.2 书刊推荐
      • 1.3.3 交流互动
    • 1.4 学院数字图书馆资源和服务(互联网、公安网)简介
    • 1.5 政务微信轻应用
      • 1.5.1 使用指南
      • 1.5.2 特别提示
    • 1.6 学习通
      • 1.6.1 使用说明
    • 1.7 移动知网
    • 1.8 汇雅电子图书
    • 1.9 中国知网知识资源总库
    • 1.10 龙源电子期刊
    • 1.11 超星名师讲坛
    • 1.12 “知识视界”视频教育资源库
    • 1.13 讲座视频库
    • 1.14 KPS外文警察资源检索系统
    • 1.15 银符在线考试模拟题库
    • 1.16 中国法律资源查询系统
    • 1.17 EBSCO外文数据库
    • 1.18 月旦法学知识库
    • 1.19 公安实务案例数据库
    • 1.20 外警参考资料库
    • 1.21 超星发现系统
    • 1.22 百链云图书馆
    • 1.23 大雅相似度分析
    • 1.24 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
    • 1.25 维普中文期刊服务(试用)
    • 1.26 中科考试系统(试用)
      • 1.26.1 电脑端使用方法
      • 1.26.2 移动端使用方法
      • 1.26.3 小提示
    • 1.27 中国知网研学平台(试用)
    • 1.28 图书馆各室开放时间
    • 1.29 读者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处理办法
    • 1.30 图书馆服务一览表
    • 1.31 结语
读者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处理办法

读者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处理办法

一、 遗失赔偿

1.书刊遗失,应及时报失。尽量购买原版本(ISBN号相同)图书抵还,要求图书基本完好,没有缺页,没有涂划,并交纳文献加工费每册5元。

2.如购买不到原版图书,按以下规定赔偿:1990年(不含)前版本按原价5倍赔偿,1990年以后(含)版本按原价3倍赔偿。

3.中外文期刊或多卷书:按全年(全卷)价格的3倍赔偿,其余各期(册)仍需留在图书馆; 未标明价格的文献,参考同类文献的价格     赔偿 。

4.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年(或印刷年)的图书,均按入藏年计算。

5.读者凡遗失所借书刊,应主动说明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清赔偿手续。办理完赔书手续后,图书馆将不再接纳读者又找回的原书。

二、读者凡损坏书刊(包括撕毁图书封面或封底等)按其不同程度处理:

1.书刊丢失条形码或封面页赔偿10元,缺页每页赔偿1元

2.损坏严重,已影响其内容完整,应赔偿同版本书刊,不能赔偿同版本书刊的,按遗失书刊处理;

3.读者借阅书刊时,发现有损坏或缺页等情况,应当面向工作人员说明;

4.凡偷窃书刊或有意撕截书刊中的文章、图表和插页等,除批评教育外,按赔偿办法从严处理。偷窃书刊者,除交还原书刊外,按原书价的10倍处罚。对于偷窃书刊者,除罚款外,还建议学院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纪律分。

三、如有赔偿发生,读者凭图书馆开具的赔偿确认单至学院财务部门办理赔偿手续,并由财务处开具收据,赔偿金用于图书馆文献资料的重新购置或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