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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启蒙运动研究的视角
李宏图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研究员

在中国迈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启蒙运动充任了很重要的思想资源,从“五四”以来,一些思想家们一直说要在中国进行启蒙,上个世纪80年代时,王元化先生还呼吁进行“新启蒙”。由此可见启蒙对于中国的意义。但如果我们回到学术研究本身,便会发现我们对于启蒙运动的研究,实际上还远远不够。例如,至今我们还没有系统地翻译过国外学者对启蒙运动研究的最新学术成果,同时除了80年代有些学者写过为数不多的几本关于法国启蒙运动的著作,新近出版了一些关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学术成果外,现今还没有出现关于对启蒙运动全面性和专题性研究的著作问世。更需指出的是,我们经常讲“启蒙运动”,也只是把它看成是法国的启蒙运动,我们对其他国家的启蒙运动关注得不够。即使看成是法国的启蒙运动,我们也未系统地进行研究。由于没有使用法语、英语等文献资料,特别是第一手原始资料展开学术性研究,也未紧跟国际学术研究动态,致使目前面世的一些讨论启蒙运动的文章大多也只是流于低水平的重复,甚至是想象性的演绎。
所以我们今天讲“启蒙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仅仅是把它看成为是一种意识形态,或是一种思想价值资源,而没有真正作为学术研究。但需要提醒或切记的是,如果没有真正的学术研究的话,所谓的思想资源,并且期待运用这个思想资源来启迪民众,引领历史前行的话,有可能就会偏离启蒙运动内含的意旨,反而会是历史的误读与误导。因此,在今天新的环境和条件下,我们务必要从学理与学术上重新思考启蒙运动,从而才能为今后的社会实践提供出丰富而充足的思想资源。
从国际学术界来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对于启蒙运动的研究本身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根据我的理解,我将其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
1.启蒙运动空间性的扩展。
在讨论启蒙运动时,不再仅仅把它看成是法国的启蒙运动,将这两者直接等同对应起来,而是和苏格兰启蒙运动、德意志启蒙运动、意大利启蒙运动这样一些启蒙运动,甚至包括中国的明清之际的启蒙运动放在一起进行研究,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国际学术界已经走的比较前,而我们还没有把启蒙运动放在这样一个大的空间里来讨论,研究视野和范围还是比较窄。就此而言,我们应该呼应国际学术界对于启蒙运动的扩展,要在空间上拓宽启蒙运动的视角。因为从不同国家、不同的区域来理解启蒙运动的时候,会发现中间是有很大的差异性。例如苏格兰启蒙运动和法国启蒙运动之间的差异。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强调运用理性的批判,批判当时的君主专制,批判贵族特权为基础的等级社会,批判教会的迫害和宗教的狂热,从而提出自由、平等和宽容,后来发展成为自由、平等和博爱。而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对未来社会的理解、设计与法国的思想家们完全不一样,他们并不认为理性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更为重视习惯性,由此论述了未来社会的基础架构——市场、法律、道德。这三大基础性要素,可以说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为现代社会作出的伟大贡献。这样,谈到启蒙运动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够仅仅只看到法国的启蒙运动,更应该开阔眼界,看到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以各自的方式所进行的启蒙运动。正由于此,国际历史学界正在打破以法国启蒙运动为核心,而将其他国家的启蒙运动看作为边缘的传统观点,也就是说,打破了以法国启蒙运动作为“中心”,其它则为“边缘”的两分范式,开始在更为广阔的空间来重新理解启蒙运动,以深化对启蒙运动的认识。
2.在思想史的维度上研究启蒙运动。
一般来说,对启蒙运动的研究总是在思想史的维度上来展开,在这一视角下,学术界开始既把启蒙运动看成是一个整体,同样又将其看成是有内在的不同差异性。这包含有两层含义:(1)空间含义,也就是说,启蒙运动在各个国家之间有不同的差异。(2)每个国家启蒙运动内在的差异。我们常常讲启蒙运动,把它看成是法国的启蒙运动,其实就是法国启蒙运动本身内部也是有很大的差异性,分隔为不同的思想家阵营,人们往往是将法国的启蒙运动看成是一个整体,因为启蒙思想家在批判旧制度、建立新社会这一目标上是一致的,可如果仔细探究,对于如何建立未来的理性社会,启蒙思想家之间却有着比较大的差别,甚至是分歧。且不说伏尔泰和卢梭之间对构建未来社会就有着巨大的差异,两人并为此而进行过争论。伏尔泰主张开明君主专制,而卢梭则是力主“主权在民”的共和主义者;伏尔泰对未来社会抱有无比的自信和乐观,是一位坚定的进步主义者,而卢梭则对未来没有如此乐观,反而认为科学与艺术的进步会带来人类道德的败坏。就是在“百科全书派”内部也各有侧重,达朗贝尔更为温和,爱尔维修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进行批判。因此,在强调启蒙运动作为整体性的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启蒙思想家之间的差异性。以前我们把启蒙运动看成是一个整体性的,上世纪80年代像美国的一些历史学家就批评这种整体性的启蒙运动,认为还应该更细致的考察启蒙运动,包括法国启蒙运动内在的差异性。
同样,在思想史的维度上还应该看到启蒙与其对立面,反启蒙之间的复杂关系。在法国启蒙运动轰轰烈烈行进的时刻,反启蒙也在进行,据青年学者张智的研究表明,这两者之间构成为了相互吸收其话语表达的复杂关系。对于反启蒙最为典型的则是德意志的浪漫主义,以赫尔德、施莱格尔、诺瓦利斯等一批浪漫主义思想家对理性展开了全面的反思。在他们看来,启蒙运动所高扬的要运用理性来进行思考,建立科学,消除迷信,实际上是用理性破除了神性,清除了宗教存在的理由,也消除了人对世界的恐惧和崇敬;启蒙思想家要用理性的光芒照亮现实的黑暗,这实际上否定了“黑暗”对人所具有的意义,现实的世界包括人本身都需要某种“黑暗”,而无须全部被光明所笼罩,为此,德意志思想家关注所谓“黑暗”的中世纪,研究神话。同样,启蒙运动强调理性,可理解性,要通过思考与分析来认识世界,认识自己,而德意志思想家则强调感觉、想象、情感等非理性的层面的存在,认为人只被理性所控制,如果一个人缺失了情感、想象等内容,那也就成为了可以被随意拼装拆解的机器人,而启蒙思想家拉美特里就曾经以“人是机器”为题出版了自己的著作。由此,浪漫主义思想家也不承认理性的普遍性,转而坚持独特性和多样性。在政治领域,启蒙思想家用理性来批判现实“旧制度”的不合理,要建立起一个“合理的理性王国”。其理论支点就是用理性来假设,我们在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的时候,人民通过订立一个契约成立了国家和政府。而浪漫主义思想家则认为,国家不是一个人为建构的人工体,而是一个有着历史传统的自然有机体,不可能通过人为的订立一个契约就建立起了国家或者进入到了政治社会,因此,他们不同意所谓的社会契约论。在这一点上,英国的一批思想家如休谟、伯克、边沁等人也都在批判社会契约论,在理论上彻底否定了社会契约论的存在依据。
3.从社会文化的维度来研究启蒙运动
在这一方面,我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是以法国历史学家夏蒂埃,美国的历史学家罗伯特·达尔顿为代表的一批历史学家所进行的研究工作。这一维度也被称为是观念的社会史,或新文化史研究。其主旨也就是考察启蒙运动如何产生,以及怎么被接受和传播的过程。从而思考启蒙运动到底在当时对社会产生了什么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启蒙运动跟革命之间的关联,和社会转型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启蒙运动引发了法国大革命。如果在这个层面上来讲,这些历史学家的研究更为深入地揭示出了启蒙与革命的关系,像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启蒙运动直接引发了法国大革命”,其实不是这么直接。在这些历史学家看来,恰恰是法国大革命爆发,才塑造或者说形成了启蒙运动。
二是启蒙运动与知识体系和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在世界历史进程中,西方诸国率先发展起现代性,进入到了现代世界。如果考察这一历史过程,可以发现,西方诸国不仅创设了新的体制,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改变了对世界的认知,建立起了新的思考世界的方式,形成了新的思想观念谱系以及知识体系与秩序。而正是这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的知识生产以及由此形成的整套知识体系的支撑,现代体制或现代社会才得以创设与运转。如果从知识生产和社会规范的意义上进行讨论的话, 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则是这一划时代的分界,正如很多学者在谈到“启蒙运动”的意义时表达道:启蒙运动改变了人们对世界的认知,并按照这一新的认知重新编排了思想谱系与知识世界和实体世界的秩序。
由此,我们对启蒙运动的认识就不应当仅仅局限于思想观念的认识,不可否认,启蒙运动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它以理性为中心在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世界的思考方式,例如在旧制度下,人们是以专断的权力与社会的特权来思考问题,而现在则是要按照自由、平等来进行,但在我看来,还应扩展启蒙运动的理解,将其扩大到知识体系,特别是规范方面来理解。假如从规范层面上来讨论的话,启蒙运动不仅是理解表达世界的方式的转换,也是建立了一整套新的世界,无论是思想系谱,还是知识秩序,以及社会规则与规范的标准。总之,它为新世界重新确立了一套秩序与标准。这种规范性的标准可以体现在制度设立、知识秩序、个体与社会的行为规范上。例如,正如国外一位学者所说,在一定意义上,革命就被理解为一种基本的政治现象。在政治意义上,它并非仅仅是为了掌握权力的一场斗争,而是它转变了整个共同体的象征意义,并在更为深远的意义上重建了社会关系的结构和运行逻辑。总之,它体现与代表了重新定义公共秩序的最大政治行动。
正因为此,在我看来,需要重视启蒙思想与知识秩序的重建,启蒙运动不仅是思想观念,实际上也是认知、思维模式的变化,也是知识的更新和重新建构,以及知识秩序的确立。特别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狄德罗的《百科全书》。你会发现从培根的新工具到狄德罗的知识系统,在西方整个的知识体系的演进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几个环节,在狄德罗这里有一个集大成。坦率地讲,我们国内在这一点研究方面还是非常缺乏的。还没有学者系统地对此进行研究,包括对狄德罗的《百科全书》展开研究。同样,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政治经济学何以成为一种知识体系也未给以足够的关注。因此,从现代知识体系的形成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可能需要重新认识启蒙运动在现代知识体系、知识谱系当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就需要我们从知识社会史的维度来进行考察。
同样,当我们在考察启蒙运动时,不能仅仅将其作为思想观念来进行研究,还需要研究启蒙思想如何转化为实际的社会规范性,重建起新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如哈贝马斯所说公共空间秩序等。也就是说,思想如何转化成为了社会实践。反观我们中国,自20世纪初年就提出启蒙,为什么迟迟不能转化为社会的实践和共识,成为建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原则?因此,就需要研究在法国、在欧洲这一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例如,正如历史学家林·亨特所研究的那样,在启蒙思想的影响和原则指导下,1790年,法国国民议会废除了长子继承制,监禁专制授权令,这项法令原来规定家长或者家族可以不经过任何审讯,就可以将孩子投进监狱。同年8月,立法议员代表们建立了家庭议事会来听取父母和年满20岁的孩子们之间所出现的争议,而不容许父亲独自压制与管理自己的孩子。1791年4月,国民议会宣布,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1792年,宣布可以离婚的政策,男女双方依据同样的法律理由来进行离婚,实现个体的自由。确立起了离婚是人的天赋权利的原则,追求幸福的权利中就包括着离婚权。对孩子的教育发生了转变,孩子不再裹在襁褓中,不再使用让孩子走路的牵引带;也尽早地对孩子进行独立地大小便的训练;房间的增加让孩子有独立的自己的房间 ,到18世纪下半期巴黎2/3的房屋开始有了单独的卧室,而1/7的房屋有专用的餐厅。废除酷刑。1789年,法国革命政府终止了各种形式的司法酷刑;1792年,法国首次采用断头台,减少痛苦。因为即使死刑犯“亦是血肉之躯”。正是在这一维度上,我们还需增加社会史的视角来研究启蒙运动。
三是启蒙运动与宗教的关系。通常我们都认为启蒙运动是反宗教,因为在18世纪特别是在法国宗教迫害非常严重。为此洛克与伏尔泰都写了“论宽容”这一类著作,伏尔泰还喊出“踩死败类”这样的话来抨击天主教会。但从学理上来说,宗教跟启蒙之间复杂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我们现在还真的是缺乏很细致的研究,我们只是笼统地说:法国启蒙运动反对宗教、反对宗教迫害。而法国启蒙思想家,如伏尔泰、卢梭对宗教的信仰,从有神论、自然神论到无神论等都需要加以考察,从而理解宗教资源对启蒙运动本身起到的作用以及其之间复杂的关系。
总之,我们应当拓宽启蒙运动的研究视角。不仅从更为广阔的空间,而且也从启蒙运动内部来思考启蒙运动,这样才能使我们在学理上更为充分地理解启蒙运动,从而能够较好地解释它与法国大革命之间的关系,与社会转型之间的关系,从而也能够将其转化为中国现代化进程当中的一种思想资源,或者说推进中国现代性成长的一个思想资源。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对启蒙运动进行学理的研究,难免会对其认识偏颇。如果在对这个思想资源不能很好认知的情况下,我们还生搬硬套地把它作为一种资源来指导或者引领我们的现代性成长的话,就有可能反倒会对我们带来一种危害,遮蔽着我们本应存在的多种选择,以及进行这一选择的可能性。由此,期待着更多的学人,特别是年青的学界同仁应该更多的在学理上进行研究,从而展现出启蒙运动中那些思想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进而修正与丰富我们当下的现代性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