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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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具有三
个特征:
1. 行为人己经着手实行犯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2. 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未得逞,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下来;
3. 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犯罪未遂作不同的分类:
1. 实行未了未遂和实行终了未遂
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己经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 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以行为的实行客观上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
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己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实际上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 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态。
不能犯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不能犯未遂还可继续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 。
根据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