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

陈胜

目录

  • 1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 1.1 罪刑法定原则
    • 1.2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1.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1.4 第一章测试题
  • 2 第二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 2.1 刑法的空间效力
    • 2.2 刑法的时间效力
    • 2.3 第二章测试题
  • 3 第三章 犯罪客体
    • 3.1 犯罪客体的概念与分类
    • 3.2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 3.3 第三章测试题
  • 4 第四章 犯罪客观方面
    • 4.1 危害行为
    • 4.2 危害结果
    • 4.3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4.4 第四章测试题
  • 5 第五章 犯罪主体
    • 5.1 犯罪主体概述
    • 5.2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因素
    • 5.3 单位犯罪
    • 5.4 第五章测试题
  • 6 第六章 犯罪主观方面
    • 6.1 犯罪故意
    • 6.2 犯罪过失
    • 6.3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 6.4 第六章测试题
  • 7 第七章 正当行为
    • 7.1 正当防卫
    • 7.2 紧急避险
    • 7.3 第七章测试题
  • 8 第八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8.1 犯罪既遂形态
    • 8.2 犯罪预备形态
    • 8.3 犯罪未遂形态
    • 8.4 犯罪中止形态
    • 8.5 第八章测试题
  • 9 第九章 共同犯罪
    • 9.1 共同犯罪概述
    • 9.2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 9.3 第九章测试题
  • 10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 10.1 主刑
    • 10.2 附加刑
    • 10.3 第十章测试题
  • 11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制度
    • 11.1 累犯
    • 11.2 自首与立功
    • 11.3 数罪并罚
    • 11.4 缓刑
    • 11.5 第十一章测试题
  • 12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制度
    • 12.1 减刑
    • 12.2 假释
    • 12.3 第十二章测试题
  • 13 第十三章 刑罚的消灭
    • 13.1 刑罚的消灭
    • 13.2 第十三章测试题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法律之所以鼓励和支持公民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是因为它虽然造成了较小的合法利益的损害,但从整体上说,它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一)避险意图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即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二)避险起因
       只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危险时,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①自然的力量。②动物的侵袭。③非法侵害行为。④人的生理,病理过程。即因生理、病理需要不能满足而威胁人的生命的危险。
     (三)避险时间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的危险。
      (四)避险对象
       紧急避险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五)避险限度
       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用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的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权衡合法权益大小的基本标准是: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为最高权利;财产权利的大小可以用财产价值大小来衡量。
     (六)避险限制
      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这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
     (七)避险禁止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1条第3款的规定,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一)避险过当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
      (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与防卫过当一样,避险过当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我国刑法分则没有对避险过当规定独立的法定刑 。所以,在追究避验过当行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及过当行为的具体特征,按照刑法分则中的相应罪刑规范定罪量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