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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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皆是因为行为人主观缺乏犯罪的认识因素或意志因素因而不成立犯罪的情形。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中的不可抗力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
造成了损害结果,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等不属于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
(2)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是由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排除或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中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
(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所谓“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在其行为所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当时,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他根本没有也不可能预见这种损害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