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的概念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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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某种行为,如果没有或者不可能危害任何一种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那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理论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类或者三个层次: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
犯罪的上述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二)犯罪的同类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对犯罪客体进行分类具有重要的意义 。
首先,通过分类可以进一步揭示各类犯罪客体的属性,正确认识犯罪客体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解决刑事司法中诸如定罪量刑中的各种难题。
其次,通过分类,可以揭示犯罪的共性和个性特征,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犯罪,总结其规律性,制定正确的刑事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