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与科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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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简介:
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科举制从隋朝(另一说唐朝)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年。
常设科目主要有明经(经义)、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学)。到明朝只设进士一科。清袭明制,但也开过特制(特别科),如博学鸿词科、翻译科、等。
下图所示为“雁塔题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