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
(一)国际服务贸易内涵、分类及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服务买卖与交易活动。服务的提供国称为服务的出口国,服务的消费国称为服务的进口国,各国的服务出口额之和构成国际服务贸易额。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一部分第一条,按照服务提供的方式,把服务贸易定义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形式。
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12大类
商业性服务、通信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1、国际贸易中的服务具有无形性,但并不是绝对的
2、国际服务贸易中部分服务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
3、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
4、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垄断型
5、服务贸易涉及法律的复杂性
6、贸易保护方式具有刚性和隐蔽性
7、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二)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原因、趋势
1.发展现状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总额和速度都持续增长
国际服务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呈多元化态势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绝对优势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不断推进,但保护主义依然盛行
2.迅速发展的原因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崛起
科技的进步推动了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
国际货物贸易量的增加是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实物基础
跨国公司扩张带动了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采取开放政策,积极参与世界服务贸易
3.发展趋势
国际服务贸易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发展;新兴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调整;服务贸易地区结构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不平衡加剧;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明显,同时贸易壁垒日趋隐蔽化;服务业国际转移趋势愈演愈烈,服务外包的发展势不可挡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1995年1月1日生效)--“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组成部分和世贸组织对国际贸易管辖的法律依据之一
1.内容
适用范围:《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一部分第一条,按照服务提供的方式,把服务贸易定义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形式。
分类:12大类(部门),160多个分部门
法律框架:序言、六个部分(含29个条款)及八个附件、减让表、八个部长决议
成员义务分一般义务(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成员的更多参与、国内法规的纪律、资格承认、垄断与专营服务提供者)和承诺义务(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
2.作用
促进国际服务贸易迈向自由化;促进各国在经贸方面的广泛合作与交流;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促进全球经济的增长;加快全球产业结构升级的速度;推动服务贸易的规范化
(四)服务外包
1.含义:服务外包指企业把自己的非核心业务剥离出来,外包给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按照服务内容分,服务外包可以分为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按照服务提供商的地理分布状况,服务外包可以分为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
2.特点及作用: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等特点;间接效益惊人
3.发展趋势:国际服务业向低成本国家转移速度加快、美国市场的外包业务正悄然向中国转移
4.中国服务外包的发展: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 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东北亚服务外包中心”、“全球软件和服务外包的新领军城市”、“中国服 务外包之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