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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宪法最核心的规定就是对人民权利的保护。因此,宪法是民众日常生活身边鲜活的制度,与普通百姓都密切相关。那么,我们先从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入手。
每年的 12月4日是 “国家宪法日”,也是 “全国法制宣传日”。关于宪法的一些常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宪法的约束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
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如何弘扬宪法精神?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宪法日缘由: 社会对宪法的了解还远远不够。《新京报》曾经做了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在1197名受访者中,完整读过宪法的仅15.7%,完全没有读过宪法的有33.2%,而读过但未读完的占到51.1%。这说明宪法在社会民众的普及率有待加强,普通民众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也有待提高。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学历高意味着对宪法的了解和熟知程度更高些,然而调查数据还是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高学历的人群没读过宪法的比例不低。调查中,在“没读过”宪法的选项中,大学本科比例达到了31.1%,而硕士及以上学历更是37.7%。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