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 边坡工程应根据其安全等级、边坡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采取合理、可行、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3) 不应在边坡潜在塌滑区超量堆载,危及边坡稳定和安全。
(4) 边坡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暴雨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宜结合边坡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
(5) 边坡工程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实施支护结构或采取封闭措施,避免长期裸露,降低边坡稳定性。
(6 )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2、施工组织设计
边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边坡环境和邻近建(构)筑物基础概况、场区地形、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特点、施工条件、边坡支护结构特点和技术难点。
(2) 施工组织管理:组织机构图和职责分工,规章制度和落实合同工期。
(3) 施工准备:熟悉设计图、技术准备、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场、劳动力等计划。
(4) 施工部署:平面布置,边坡施工的分段分阶、施工程序。
(5)施工方案:土石方和支护结构施工方案、附属构筑物施工方案、试验与监测。
(6)施工进度计划:采用流水作业原理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和保证措施。
(7) 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8)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采用信息施工法时,边坡工程组织设计尚应反映信息施工法的特殊要求。
3、信息施工法
采用信息施工法时的准备工作:
(1)熟悉边坡工程环境资料,掌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特点,了解影响边坡稳定性
的地质特征和边坡破坏模式;
(2)掌握设计意图和对施工的特殊要求,了解边坡支护结构特点和技术难点;
(3)了解坡顶需保护的重要建(构)筑物基础和结构情况,必要时采取预加固措施;
(4)收集同类边坡工程的施工经验;
(5)参与制定和实施边坡支护结构、坡顶重要建(构)筑物的监测方案。
信息施工法要求:
(1) 配合监测单位实施监测,掌握边坡工程监测情况;
(2)编录施工现场揭示的地质现状与原地质资料的对比变化图,为地质施工勘察提供情况;
(3)根据施工方案,按可能出现的不利工况进行边坡和支护结构强度、变形和稳定验算;
(4)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当监测值达到报警值和警戒值时,应即时向设计、监理、业主通报,并根据设计处理措施调整施工方案;
(5)施工中出现险情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4、施工险情应急措施
(1) 边坡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时,应做好边坡支护结构和边坡环境异常情况收集、整理及汇编等工作。
(2) 当边坡变形过大,变形速率过快,周边环境出现沉降开裂等险情时应暂停施工,根据险情原因选用如下应急措施:
① 坡脚被动区临时压重;
②坡顶主动区卸土减载,并严格控制卸载程序;
③做好临时排水、封面处理;
④对支护结构临时加固;
⑤对险情段加强监测;
⑥尽快向勘察和设计等单位反馈信息,开展勘察和设计资料复审,按施工的现状工况验算。
(3) 边坡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时,应查清原因,并结合边坡永久性支护要求制定施工抢险或更改边坡支护设计方案。

